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2025-03-25 13:15:3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文/松滋市司法局

  一、时代背景
  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发展,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法治化和数字化深度融合,法治政府建设与数字政府建设的汇流促成了“数字法治政府”这一命题的诞生。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了“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方针,将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作为重要工作目标。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这要求政府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将数字技术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不仅意味着数字技术浪潮对政府部门执政方式的工具化推动,也体现出数字技术对政府的治理理念、治理流程、治理方式和治理效能等的现代化催生,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
  二、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数字化时代,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政府建设需要法治的引领、规范与保障,脱离了法治轨道的数字政府必然出现方向和价值的偏离,无法获得正当性,也不可能具备长久的生命力,因此现代化的数字政府必然是法治的数字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也必须要借助数字技术的力量来提升其实效性,因此现代的法治政府必然也是数字化的法治政府。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对国家治理、社会发展、人民幸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服务型政府概念深入人心,各级政府服务意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政府形象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转变为“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事依然难办”成为民众心里的一个“痛点”,而数字法治政府的出现精准捕捉到“事难办”的关键阻滞点,即传统政府组织结构与管理流程存在弊端,导致政府部门间信息联通少、办理环节繁、业务协同差、工作合力弱。数字法治政府通过针对性地构建起一套以数据为驱动、服务为导向、协同为机制的数字化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将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数字孪生等前沿信息技术全方位嵌入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活动中,从而破解信息孤岛局面。让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为依法行政提供科技支撑,有利于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契合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的国家治理需要,能够更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有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性进一步提升,不同于传统办公模式,数字法治政府简化了公共服务流程,缩短了公共服务的时空传输距离,提升了公共服务效率。让政务沟通、政务决策与服务回应更加快捷,通过数据流动打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藩篱,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任何人只需要通过一部手机或者电脑,便可以查找自己想要了解的政务信息,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多项业务。公众不再因为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地位、个人收入、文化水平等获得差异化的公共服务。公开性进一步扩大,数字法治政府可以实现公共服务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进一步公开,政府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公众可以根据公开的信息选择自己需要的服务,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不会因为信息差而获得不同的公共服务。针对性进一步增强,过去,公共服务是公共部门主动供给、群众被动消费的单向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共部门往往难以准确了解不同群体的服务需求,也难以准确感知群众的消费体验和满意度。数字技术的引入使这种服务模式产生了重大革新。特别是大数据能够精准捕捉到群众的需求与期望,从而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公共服务,满足民众多元化的利益和诉求。
  3.有利于实现法治建设路径精准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科学立法,大数据最大的特点就是多维度,包括时间数据、空间数据、行为数据、情绪数据等。一方面,大数据能够记录社会事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更准确、更客观、更全面地反映社会现实。另一方面,总量庞大且范围广泛的数据可以突破个体认知的局限性、片面性,例如网络高频词、社情民意等渠道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民众的“急难愁盼”(如“养老难”、“看病贵”),这些数据信息有助于立法者、决策者可以在更大信息基础上、更高层次上决策,从而提升立法和政治决策的科学性。严格执法,严格执法要求在执行法规或掌握标准时,不放松、不走样,做到严厉、公平、公正。一方面,数字技术在执法领域的运用不仅可以提升执法效率、降低违法成本,更能增强行政机关执法的准确性。例如,公安部门利用“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极大程度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成本,同时还能减弱因不同执法者用不同标准导致的执法偏差。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为执法监督提供了新的手段,例如执法记录仪的应用,通过对执法过程的客观记录,可以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全程监督,确保了执法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公正司法,‌数字技术对公正司法的好处主要体现在提升法官能力、促进“类案类判”等方面。人工智能司法的应用是借助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对所收集的已决案件及法律法规等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从而管理、控制和运用司法过程与结果,辅助司法审判工作更加公正高效。全民守法,一方面,电子监控、网络舆情监控的广泛应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违法行为,客观上推动了全民更加守法。另一方面,大数据时代,微信公众号、头条号、抖音号等已成为网络普法主阵地,普法主体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利用新闻宣传主渠道,广泛开展公益普法。群众可以根据需要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了解法律知识,增加了普通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可能性。
  4.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高效化。通过开发智能化、开放式的公共在线服务平台,行政审批服务可以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大大提升了政务效能,民众可以随时随地在线提交申请、查询资料、办理事项,无需前往政府部门现场办理,从而节约了时间和精力,社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显著提升。各地不断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集约化、平台式公共服务模式,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涉及多个部门、地区的事项办理流程,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行政流程优化、数据系统整合、数据共享、行政机关之间业务协同,行政审批将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全国各地法治化营商环境越来越好,极大程度推动了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数字法治政府发展现状
  我国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2022年10月湖北省成立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简称“数公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随后,省内地方各级政府先后推动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其中,松滋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到2024年7月底,松滋市依托荆州市级统筹建设的CIM平台、“一标三实”及编码赋码平台,聚焦中心城区40.37平方公里的建设范围,实现城市信息模型白模全覆盖,打通了标准地址生产管理机制,按照“先一标后三实”开展数据归集治理,逐步实现“三实”数据关联上图,为松滋市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此外,松滋市的“无证明”城市项目也是该市积极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成功实践。松滋市通过全面梳理“无证明”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开发建设“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推动证明线上开具实现利用系统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极大提升了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困境
  数字赋能法治政府建设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同时伴随着一系列潜在的风险与困境。首先,数据开放潜藏个人隐私信息安全风险。数字法治政府意味着海量数据,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等重要信息一旦被黑客获取或滥用,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政务平台保密技术的加强和信息泄露追责问责机制、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的健全是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突破点。其次,目前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还存在薄弱点。我国制定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涉及数据安全。但是,与人工智能安全监管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相关规范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此外,政府数字化程度不够、受众接受面较窄、数据壁垒依然存在、干部队伍数字意识和数字素养有待提升等突出问题,使得政府治理数字化、法治化水平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当前,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我们要主动思考,积极作为,全面开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五、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
  1.坚持党的领导这个“关键点”不动摇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数字化时代,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全面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不仅涉及技术层面的应用,更关乎政府治理模式的创新和职能的优化,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有效实施。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到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各环节,推动形成共商、共建、共享、共治的新局面。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个“出发点”不动摇
  面对日趋数字化的社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应当得到进一步坚持和强化,其核心要义在于一切从人出发、以人为中心。一方面,“人的主体性”这一核心价值不能被数字技术带来的效率、秩序等价值替代和削弱,个人的尊严应当得到充分保障。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突飞猛进,要防止对个人信息的过度采集和对个人数字形象的过度刻画致使个体沦为被支配的客体。另一方面,在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中,应当避免过度“神化技术”,认为技术就是万能的,而忽略了人的重要性。人工具有不可替代性,可以填补技术在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缺陷。例如,再智能的技术也无法像人一样“共情”,在执行涉及复杂价值判断的算法时,数字系统无法通过有效倾听和表达形成“同理心”,难以作出适当的决定。再比如,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如果一味地适用技术,取消人工,将会为不会使用科技的人群带来极大的不便。由此可见,数字化系统的建设情况是可观测的显性指标,社会公众的满意度是主观性更强的隐性指标。无论技术如何发展,我们都不能忽略人民的真正需求。例如,在线上平台操作中植入语音“导航”功能,将极大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3.坚持科技赋能这个“支撑点”不动摇
  以数字技术赋能法治政府建设,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加快平台建设。整合各类线上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基层治理服务效能。加快构建基层共治平台,推动各类社会治理主体间的共同协作,利用先进的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深入分析基层问题的根源和趋势,提供矛盾解决、利益调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数字化工具。同时,通过智能系统实时监测政策实施效果。深化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权责清晰、高效运转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整合。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促进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交换共享。谨防基层数字形式主义,避免部门为了成绩而重复收集数据,防止“数字赋能”成为“数字负能”。
  4.坚持人才培养这个“保障点”不动摇
  随着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我们对数字法治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重培养。一方面,要着力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培育人才的数字法治思维与数字法治能力。要强化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法治应用等能力的培育,从教育供给端解决数字法治人才总量不足的矛盾问题,培养一批具备法治素养与数字技能的综合型人才。另一方面,要将法治素养、数字能力提升纳入政府工作人员日常培训板块,通过线上网课与实训平台相结合的培训手段传递数字、法治知识,并通过考核、竞赛等形式加以巩固。强激励。针对政府治理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设立特殊的晋升机制与渠道,加大薪酬激励力度,通过人才补贴与奖金等灵活多样的激励手段,将提升数字法治素养与评优评先、奖金分配制度挂钩,招纳复合型人才参与数字法治政府治理。
  5.坚持完善法律这个“着力点”不动摇
  数字服务正日益商业化、大众化、普及化,其中潜在安全风险随之更加突出,人民群众对确保数字服务安全、可靠、可控的需求更加强烈。因此,要加强和改进相关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快数字领域立法进程,推进数字政府法治化,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数字法治政府技术研发、使用、治理应当遵循的理念和基本法律原则。立法应准确界定公共数据范围,明确公共数据处理全流程全周期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建立相关的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着眼于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完善安全监管规则,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有关风险的动态分析、评估预警,提高数字安全监管能力。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