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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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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在黄冈市律师业务领域的应用调研
2025-03-21 05:30:4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报告要求"深化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人共智能技术的发展推动着司法及律师行业的数字化改革,基于司法系统数字化应用的大语境下,本文以黄冈市为调研范围实地走访考察6家具有代表性的律所,以人工智能技术在律师工作中的应用情况及发展为聚焦点,结合具体的人工智能使用情况调研数据分析,为解决律师工作数字化应用深度和普及度问题,提出优化数字化平台,提供针对性服务的对策,全面增大数字赋能法律工作的使用场景和应用范围。
  一、人工智能技术在黄冈市律师事务所的应用现状及其问题
  基于调研考察,对于黄冈市黄州区律所的情况调研,运用问卷法、访谈法、实地考察法等系列方法,采集收取了律所一线律所和工作人员对于人工智能的看法。
   律所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统计表(实地调研)
项目 变量 频数 占比
使用智能化工具 24 40%
24 40%
计划引入 12 20%
使用的主要功能(多选) 案件管理系统 30 50%
法律文书生成工具 60 100%
智能法律检索系统 60 100%
智能客服系统 0 0
普及程度 全所广泛使用 24 40%
部分部门使用 0 0
个别律师使用 36 60%
基本未使用 0 0
  影响(多选) 提升案件处理效率 60 100%
提高服务质量 48 80%
降低运营成本 36 60%
增强客户满意度 36 60%
对引入智能化工具的态度 非常支持 12 20%
比较支持 48 80%
中立 0 0
不太支持 0 0
完全不支持 0 0
对律师工作的帮助(多选) 提高工作效率 60 100%
提升工作质量 36 60%
提供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48 80%
降低工作负担 60 100%
其他(请注明) 0 0
使用智能化工具的频率 每天多次使用 24 40%
每天使用一次 0 0
每周使用几次 12 20%
偶尔使用 24 40%
几乎不用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多选) 缺乏培训 48 80%
技术不稳定 24 40%
成本过高 36 60%
其他(请注明) 0 0
与司法机关合作 24 40%
36 60%
工作中使用智能化工具 12 20%
48 80%
合作中使用的智能化工具应用场景(多选) 案件线索挖掘 24 40%
证据审查 12 20%
法律文书生成 24 40%
其他(法律报告分析) 36 60%
与司法机关合作中智能化工具的应用产生影响
(多选)
提升合作效率 60 100%
提高案件处理质量 36 60%
优化司法资源利用 48 80%
其他(请注明) 0 0
未来智能化改进的方向和需求    提升智能化工具的准确性 30 50%
   拓展智能化工具应用范围 60 100%
加强智能化工具的培训 60 100%
提高系统的稳定性 30 50%
其他(请注明) 0 0
是否愿意与其他司法机关合作探索更多智能化应用 非常愿意 36 60%
愿意但需试点 24 40%
中立 0 0
不愿意 0 0
  (一)智能工具的应用
  在应用普及率层面,40%的律所已使用智能化工具,但仍有40%未使用,20%计划引入,表明黄冈市律所智能化转型处于初期阶段,存在明显技术应用差异化,仍在人工智能技术法律工作应用发展阶段。
  全所广泛使用仅占40%,而60%为个别律师使用,说明工具普及不均衡,可能与律师个人技术接受程度和律师办案的工作习惯有关,同时也反映不同律所的经营管理模式的区别。
  核心功能偏好法律文书生成工具(100%)和智能法律检索系统(100%)成为必选项,反映律师对基础效率工具的强依赖,在目前情况阶段人工智能技术在检索生成类工作中应用程度高。智能客服系统无人使用,可能因法律服务的专业性与客户沟通的复杂性难以被标准化工具替代,大多数律师表示与当事人的沟通倾向于面对面交谈,不依赖于人工智能技术。
  (二)智能化工具的实际影响
  效率与成本的改善与变化层面,基于数据,100%的律所认可效率提升,80%认为服务质量提高,60%认可成本降低,表明智能化工具已产生可具体化的经济价值。降低工作负担(100%)与提高工作效率(100%)高度关联,说明智能化工具的能效与律师处理业务工作的压力息息相关,数字化工具的应用程度越高将对律师工作提供分担。
  在客户满意度和精准法律建议两点上,60%的律所认为智能化工具增强客户满意度,但仅80%认可其提供更精准的法律建议,据与律师座谈了解,反映工具在"效率"与"质量"间的平衡尚未完全实现,提高用户满意度和精确的法律建议还没有做到同等高效实现。
  (三)人工智能给予律师工作的具体帮助
  1.提高效率:人工智能可以快速处理大量文档,减少律师的手工劳动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据调研访谈了解到,提高效率更充分体现在非诉讼案件,对于数据处理高要求,做出相应的数字化检索核对工作。
  2.增强准确性:一线律师表示在尝试和挖掘尝试通过数据分析处理技术,人工智能可以协助律师更准确地识别法律风险(当前多数律师对此持保守态度,认为办案的经验和职业习惯不倾向于使用人工智能),为案件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3.优化客户服务:智能化应用不仅体现在专业法律业务范畴中,还体现在与当事人沟通安排中,和基础性法律咨询工作可以通过高效的人工智能技术来完成,使得客户有更及时的反馈和更直观的感受
  二、人工智能在律师工作应用中的挑战
  基于对于黄冈市东坡律师事务所、德铭律师事务所、湖北中鑫律师事务所、文赤壁法律事务所、黄州汉川门法律服务所、黄冈市保险法律服务所六家律所的实地调研考察,并访谈多位律师、律所合伙人,基于调研数据分析,分析到当前黄冈市等类似三四线城市人工智能在律所行业的应用面临以下情况:
  (一)技术落地障碍
  根据数据表得知,培训缺失(80%)是最大痛点远超技术不稳定(40%)和成本过高(60%),人工智能作为当今兴起的前沿技术,深入了解学习是应用这项技术的第一步,当前律所缺乏系统化的技术能力建设机制,人工智能技术没有被系统化的教授和应用,仅仅局限于年轻律师群体和习惯使用数字化技术的律师群体。不可忽视的成本过高问题主要集中在中小型律所,可能与订阅费用和硬件投入不够相关。
  (二)人机协作模式有待优化
  40%的律所每天多次使用工具,但另有40%仅偶尔使用,反映工具适用场景碎片化,部分律师未形成稳定的使用习惯。不仅仅是使用度一个层面的问题,底层反映出人机没有成熟的联动机制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多元化。
  三、挖掘与司法机关的合作潜力
  1.律所对与司法机关未来合作意愿强烈
  根据调研数据分析,仅40%的律所与司法机关合作,但合作中法律报告分析(60%)成为主要场景,100%的合作律所认为智能化工具提升合作效率,80%认可优化司法资源利用,表明技术可成为律法协同的桥梁。60%的律所"非常愿意"深化合作,40%希望试点先行,反映行业对技术赋能司法协同的期待,但需解决数据互通标准等瓶颈。对于人工智能应用的接受和统一化的施行需要一个完善的线上体制机制。
  2.开发搭建数字化平台
  当前扩大律所与司法机关的合作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律师行业应用的一大重点。黄冈市现有的司法数智化平台有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数字法院"、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检联e站"数字法治监督平台以及司法局"i黄冈"助农服务平台。基于司法机关现有数字化平台,挖掘律师行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领域范畴实现全面的数智化司法。
  总结
  人工智能技术在律师业务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基于黄冈市黄州区律师事务所调研的基本情况,了解到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情况、不足和未来发展趋势,需要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相关技术,加强人才培养、智能技术培训,通过与司法机关现有智能化技术结合,律师事务所可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推动法律行业的持续创新和发展,构建全面的数智赋能司法体系。
  (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法小苑调研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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