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7 07:15:56 来源: 点击: 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国法治建设与新中国的成立、发展一同成长,在推动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身为一名法务人员,必须不忘法治初心,坚定法律信仰,秉持职业良知,做知法、懂法、守法的践行者。同时,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以法治观念武装头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作为金融机构的法务人员,必须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公司法律风险,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严格法律审核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金融机构的职责所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身为金融法务人员,必须始终坚持“尊重投资者、爱护投资者、服务投资者、一切为了投资者”的初心,时刻牢记并担负起使命。
1.严格资格审查标准。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根据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进行审查。这既是落实监管规定的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的必要。广大投资者一分一厘来之不易,作为法务人员,必须懂得换位思考,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不让不合格投资者准入的原则,避免通过“拖拉机”、“拼盘”等方式非法汇集他人资金购买资管产品,防止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人购买超出风险承受能力的资管产品。
2.充分揭示各类风险。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首先得能帮投资者发现、识别各类风险。比如,一个资管产品具体存在哪些方面的担保风险,借款人有哪些风险,可能存在的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的风险,以及一些资产收益权存在的风险,等等。只有让投资者充分知晓各类风险,才能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合适的资管产品。
3.严格审查合同文本。资管产品往往交易结构复杂,有的还会嵌套一层资管产品,与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开展合作。资管产品涉及主体众多,有融资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投资顾问等。作为法务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各类资产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各类担保措施是否依法办理各类手续程序,对还款义务、担保措施、违约责任等约定是否到位,从而切实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
防范法律风险
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法律风险,往往与财务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相伴相生、互相转化。身为法务人员,必须时刻紧绷防范法律风险之弦,坚持防范风险也是创造效益的理念,积极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1.落实监管政策。监管政策是国家意志在金融领域的体现。法务人员必须懂政策、用政策,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规定。比如,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开展的“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要求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股东借款、股权投资+债权认购劣后、应收账款、特定资产收益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融资。法务人员在审核中就必须落实上述监管要求,推进公司合规经营。
2.控制交易风险。资管产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前提就是卖者尽责。身为法务人员,必须切实运用法律工具,为公司履职尽责提供法律服务。要严格审查交易结构是否合法合规,各项资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各类担保措施是否合法有效,积极维护信托财产安全。从而充分展现公司资产管理水平能力,维护公司良好企业形象。
3.减少纠纷诉讼。诉讼纠纷,直接影响公司的声誉,也可能造成公司财产、信托财产的损失。身为法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坚持诉讼思维,在审查交易结构、审核合同文本时,必须想一想假如产生诉讼纠纷怎么办、法官会如何看待合同、对方律师会怎么找漏洞问题。只有充分运用诉讼思维,事先把可能存在的问题、可能面临的纠纷想清楚,才能防患以未然,真正减少诉讼纠纷案件,尽量避免或减少各类损失。
执行法律规定
切实服务实际经济
2019年2月22日,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正确把握金融本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金融机构不能忘记这个初心,其法务人员必须更加铭记在心、落在实处。
1.完善服务制度。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金融机构必须紧跟形势发展和民营企业融资方式的变化。公司在服务民营企业时,必须考虑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已经适应相应变化。法务人员在审查公司规章制度时,应当审查在准入条件、授信审批等方面有没有歧视民营企业。重点审查授信、收费方面制度,严格限制向民营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防止“不服务、只收费”、“少服务、多收费”情况发生。
2.优化审批流程。坚持“制衡有度、效率优先”原则优化业务流程,既能防控合规经营风险,又能在服务民营企业融资方面提高审批效率。身为法务人员,可以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工作流程优化,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通过对项目设立、项目评审、项目管理、项目清算等流程的全面优化,减少不必要业务办理环节,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切实提高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服务水平。
3.规范资金流向。监管机构要求不得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提供融资,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违规将表内外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向“两高一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等。身为法务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融资人营业范围、查看营业收入结构、提示做好流动资金监管、审查房地产企业资质资金证件等,保证信托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领域。
坚定法治信仰,践行法治使命,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服务实体经济,这就是一名金融法务人员的初心。
(作者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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