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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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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工作思路浅析
2015-07-24 01:33:5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法治论坛】司法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工作思路浅析

饶学兵 易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这一决定对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具有划时代的现实意义,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物力保障。

根据新的形式和要求,笔者认为,当前检察机关的工作方式方法都要与时转变,要切实做到:转变四个观念,提升四个能力,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转变四个观念 ,强化创新意识。

检察院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后,检察工作方式方法和执法理念如何转变?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强化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使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要转变执法理念,从“盯钱”到“盯案”。过去,检察院由于人财物没有统一管理,经费困难,出现为钱办案,办案为钱,甚至出现有钱的案子大家抢着办,无钱的案子不愿办的现象。因此,在新形势下,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战略思想上实现从“盯钱”到“盯案”的转变,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上来,坚持执法为民,严肃查办损害百姓切身利益的犯罪。要力争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能到哪里,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二)要转变业绩观念,从“无为”到“有为”。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大有可为。面对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要更新业绩观念,摒弃墨守成规、无所作为的观念,要通过自身积极的作为,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天职,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市场经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努力做到有为又有位。

(三)要转变工作方法,从“被动”到“主动”。检察机关要主动出击,积极研究政府职能转变后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和新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防止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竭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四)要转变服务方式,从“打击”到“预防”。要切实改变过去重打击轻预防的做法,实现从事后打击到事前预防转变。目前,许多检察院对预防工作还没有正确的认识,口里喊得重要,其实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重惩处,轻预防,对预防犯罪工作在人力物力上不重视。因而,预防工作方法不多,效果不佳。要坚持“打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好思路,努力减少和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提升四个能力,增强服务实效性。

面对新形势,检察机关必须立足职能,积极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大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严厉打击和预防这些领域内发生的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把握政策和法律界限,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实效。为此,检察机关必须提升以下四个能力。

(一)提升服务大局工作能力。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提高以下“四种能力”: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孟建柱在湖北调研时要求,在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服务人民群众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检察机关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二是要严厉惩治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特别是司法腐败,提升司法公信力;三是要畅通涉法涉诉渠道,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四是要健全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机制,不断增进群众感情。

(三)提升公正司法能力。孟建柱在湖北调研时要求,推进司法改革,增强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肩负着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使命,一方面要狠抓自身监督,要认真做好与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的衔接,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做到办案过程公正、结果公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其他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监督的惩防体系。要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做到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提升队伍管理能力。要做到四抓:一是抓龙头,建一流的领导班子。要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自身素质建设,提高决策力、战斗力、公信力和凝聚力。二是建载体,聚合检察工作发展的正能量。要以每年专项活动为为切入点,根据每年每次活动的不同主题、不同侧重点,把上级有关要求与检察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扎扎实实的开展每一项专项活动。三是树典型,坚持把选树典型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不断发现典型、挖掘典型、推出典型,使先进典型选树工作常态化,努力使一批干警公认的典型脱颖而出,保持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四是强监督,不断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努力树立检察队伍良好形象。

三、处理好四个关系,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后,检察机关将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去探索,方方面面的关系需要去处理。当前应着重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要处理好与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关系。要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保障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孟建柱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警,就是要求我们要讲党性,讲政治,讲大局,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树立党委领导和上级检察院领导同等重要的意识。要牢固树立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自觉性。要依法支持政府的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为经济社会建设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要处理好地方检察院与上级院的关系。检察院人财物实施统一管理后,检察院在坚持检察工作一体化的前提下,一要绝对服从上级院的领导,对上级院决定、决议和工作任务要坚决无条件地服从,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检令畅通。二要增强主体意识,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独立办案,并独立承受相应法律后果,勇于承担责任。要用好用足检察权,而不能以接受上级院工作领导为由推诿或推卸其应承担的责任,将本应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的矛盾上交。

(三)要处理好法律监督与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关系。目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出台了许多一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策法规,如招商引资中的许多优惠政策,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一些检察院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时,往往是外紧内松,内外有别,有脖于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检察院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后,要理直气壮地高扬法律监督的龙头,规范法制秩序,坚决防止地方政策法规地方化、部门化、利益化。要积极探索法律监督的新思路和预防犯罪的好方法,注意执法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从源头上预防可能导致的各种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确保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实施时不影响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努力做到党委满意、政府满意。

(四)要处理好依法履职与纪委的工作关系。纪检工作与检察院的公正司法相辅相成,两者的良性互动能实现纪检工作与司法公正的双赢效应。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鉴于此,我们建议能否借鉴纪委新的反腐模式,案件线索由地市级检察院与纪委协调,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加强上级院与上级纪委的协调,基层院与同级纪委的联系。建立由纪委牵头、检察院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反腐体制。一是有利于落实对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实施;二是有利于与纪委相关规定的配套,与纪委办案模式的衔接;三是有利于处理好与省检察院对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衔接,减少干扰。

总之,检察院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对当前检察工作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们必须抢抓机遇,立足检察职能,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敢于担当,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作者单位: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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