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根本前提,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做好新形势下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发展是第一任务,稳定是第一责任。保持社会稳定,是顺利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必要前提,也是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没有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随着市场取向的改革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结构正发生深刻变化,不同群体间利益诉求的博弈,形成更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日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建设的重要因素。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树立正确观念,形成“抓发展是政绩,抓稳定也是政绩”的意识,摒弃“怕、躲、推、拖”的错误认识;要掌握科学方法,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协调不同阶层的利益,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地看待形势、正确地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要构建统筹格局,形成人人有责的共识、齐抓共管的机制、统筹联动的考核体系,促进各部门自觉地把维护社会稳定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谋划、去落实、去深化。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众“有难”和“扯皮”的关系。近年来,在信访工作中,由于极少数信访人的无理缠访和要求,使部分干部形成了“工作难开展、群众喜欢扯皮”的片面认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大多数信访人的初始诉求是合理的。但是,有的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和方式不太合理,采取过激行为表示意愿,给调解处理增添了难度;有的因为职能部门的推诿拖拉等行为,激起了群众的逆反心理,贻误了最佳处理时机;也有极少数人因为抱着借事牟利的心态,希望利用缠访闹访等手段获得更大利益。这就要求我们要认清信访工作的主流,充分认识到绝大部分信访案件的实质是群众有难的问题,真正把信访人当作亲人,认真负责地逐步解决问题,为我们自己和后任负责,切实把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处理好。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主动”与“被动”的关系。现在有些地方存在着一种花钱买稳定的极端做法,对于这种方式我认为不可取。“抽刀断水水更流、借酒浇愁愁更愁”。基层社会治理的立足点和落脚点在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处理问题,不能息事宁人不讲原则。“没有落后的群众,只有落后的管理。”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出现这样那样的“被动”情形,根源在于我们抓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不够。一方面,我们要树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也是政绩”的观念,评价一个部门、一个地方的工作,既要看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又要看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稳定与发展都是政绩。另一方面,社会治理工作者必须与时俱进提高工作能力,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遇到无理取闹对象要把话讲“死”,不给上访者空隙可钻;对待需要具体处理的问题要把话讲“圆”,让当事人满意而归;对有时间需求的案例要把话讲“活”,使诉求者能耐心等待。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更不能搞“一刀切”。
四、正确认识和处理“执法”和“法治”的关系。基层社会治理解决的事情,都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最后一道屏障,公正执法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问题、解决问题时要做到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当前,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还不够健全,所以我们在依法依规处理问题时,既要依据现行法律、规章,也要依据现行政策来处理问题。要公平公正执法,不能搞暗箱操作,不能搞优亲厚友。
五、正确认识和处理“责任”和“能力”的关系。有的同志认为从事社会治理工作难度大、心理上有畏难情绪;有的同志怕问题解决不好。要树立“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的信念,要相信实践出真知、斗争长才干,在实践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工作中锤炼我们的干部。要把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检验干部驾驭急难险重局面能力的“试金石”,对于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的,一旦出事要进行责任追究,查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职和不到位问题,并要进行反思,吸取教训;对于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干部,要优先提拔重用。在事业中锤炼干部、在事业中检验干部,进而推进我们的事业不断前行。(作者系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