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4 01:33:2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石 玲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工作路线。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应当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深刻反思在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上存在的问题,主动研究深化群众工作、维护民生民利的措施,认真思考教育实践活动需要把握的重点,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好服务群众,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
一、强化群众观念,在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上下功夫
(一)群众观点上常教育。将加强群众观点教育作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活动等检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干警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切实增强“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始终站稳群众立场,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中依靠群众,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件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执法为民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能力素质上强培训。将群众工作方法培训,同思想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素质培训一同列入教育培训内容,推进群众工作能力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定期组织召开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专题研讨会,组织群众工作方法教育培训班,根据不同科室同群众沟通协调的密切程度不同,分部门组织针对性培训,实行重点、分类培训,以此提升检察干警与不同社会层次的当事人沟通协调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组织开展群众工作能力模拟演练比赛,以实战的形式开展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确保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
(三)实践锻炼中练本领。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以提高检察干警深入群众的能力。开展换位体验活动,组织干警深入敬老院、辖区企业、农村、社区开展换位体验活动,拉近同群众的距离,增进同群众的感情。组织干警深入联系点开展下访巡访活动,就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及时排查矛盾隐患、化解群众之间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检民共建、检企共建、检校共建以及检农共建等活动,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以实际行动赢得民心。开展轮流接访活动,对辖区内诉求做到及时高效地处理,对辖区外诉求予以登记备案协调解决,提高检察干警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群众机制上强构建。积极探索和完善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制度促进工作规范,以制度保证工作质效。要构建联系沟通机制,随时了解群众困难,及时解决群众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构建释法说理机制,既要用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语言,开展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又要努力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切实增强说理的实效性。要构建特困救助机制,既要及时修复受害人物质和精神创伤,又要让当事人明法服法进而息诉息访。要构建关爱教育机制,既要加大恢复性司法力度,又要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实现司法的多重价值功能。
二、积极履行职能,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使长劲
(一)重击刑事犯罪保民安。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打击非法拘禁、强迫职工劳动、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坑农害农等严重影响公民生命健康、生产生活的犯罪,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和人身民主权利;从重从快打击包括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在内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增加群众的安全感。建立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对内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结。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无预谋伤害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化消极为积极,化冲突为和谐,努力营造邻里相互谅让、和睦相处的和谐氛围。
(二)严查职务犯罪顺民意。要紧紧盯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加大对涉及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及时查处涉及扶贫项目开发、退耕还林、社会保障、就业就学、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新农村建设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案件,促进党和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同时,结合查办案件加强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针对城镇医保和社保资金的管理、粮食补贴资金的运作、山林产权改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开展预防调查,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民权。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结合,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枉法裁判、超期羁押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突出问题,使受到侵害的权利依法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受到制裁和惩罚,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四)抓实涉检信访解民忧。全面贯彻落实领导包案、预约接访、点名督办、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等涉检信访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党组成员定点联系乡镇、企业的举措,在社区设立检察工作联系点,主动变群众“上访”为检察官“下访”,通过定期、不定期到乡村开展巡回接访、送法下乡等有效途径,为群众控告申诉提供便利,现场解答群众问题,掌握社情民意,确保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积极开展远程视频接访,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节约群众信访成本。
三、坚持群众路线,在创新推进群众工作上见成效
(一)执法办案重民生。要始终坚持检察工作人民性,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诉求放在检察工作的首位。要求干警在本职工作中时刻想到人民群众,从群众期盼出发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为人民排忧解难;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
(二)接受监督更主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理念,不断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对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人大对本院工作的检查和审议。进一步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机制,落实联系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在开展重大检察活动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倾听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组织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面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确保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民意沟通破难题。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上级检察机关专项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分析、督办、回访机制,不断创新社情民意反映机制,构建立体化、多层化、人性化的利益诉求平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主动创新民意沟通新平台,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文书上网工作,对一些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比较关心的案件通过网络进行宣传;建立网络检察室,设置网上远程通讯工具链接,实现辖区群众和“网络检察室”值班干警进行沟通。完善网络舆情应对和引导机制,对因检察工作引发的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沟通疏导澄清事实,避免恶意炒作,做到既要“面对面”,又要“键对键”。
(四)检务公开再务实。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定期开展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充分利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不断丰富“检务公开”载体,打造“阳光检务”新平台。落实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检察公众动态、检察机关重大专项公众开展情况、重大活动和社会关注的重大影响案件。
(来源:《楚天法治》2014年1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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