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4 01:33:0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刘 欢
早在1215年,英伦三岛的约翰对外穷兵黩武,对内巧取豪夺。贵族们不堪忍受,他们埋伏在温莎宫,试图以武力迫使国王放弃征税权力。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贵族的代表走到国王的面前,恭恭敬敬地递上自己的请愿书。国王不经意地看了看,轻描淡写地表示同意,从此,世界上就有了第一个宪法意义上的文件。然而,国王的子孙不甘失去权力,亨利和查理先后多次发动政变,试图重建国王的权威。英国的贵族和伦敦的平民一道,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抗争,强迫国王接受宪法条款,并且迫使国王签署《权利法案》。1620年,102个欧洲人乘坐一艘名叫“五月花号”的轮船,漂洋过海来到美洲大陆。他们让妇女儿童离开船舱,所有的男人聚集在一起,共同签署了建立崭新国家的“五月花号公约”。由此可见,宪法是以限制或者剥夺国王的权力为发端,以保护国民的基本权利为起点,以建立国家体制为主要目标,以实现国民的幸福为自己的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的颁布日是1982年12月4日,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每年的这个日子也是全国“普法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即把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我国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我国宪法的国际影响。
“一个国家,一部宪法,一种命运。”这是西方的谚语。宪法确定的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理想、信念和追求,是国家价值观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宪法意义不言而喻。“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好的法律如果不走到公众中去,它就没有实际意义。所以,接下来的任务自然就是宣传宪法。
宣传宪法,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广泛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宪法,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切实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有效实施。宪法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人权”得到落实不受侵害,必然要对公权力进行限制,必然要求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视公民的合法的私权利为“神圣”,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成为遵守宪法的示范。要强化宪法意识,打牢法治建设思想基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加强宪法学习,切实增强宪法思维、提高法律素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自觉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用法。
宣传宪法,更需要一种“常态”。如同公民的权利须臾也不能没有宪法的庇护一样,任何一个国家须臾也离不开宪法的存在。所以,宣传宪法不能靠“一阵风”,不能仅仅依靠每年的“宪法日”这一天。可以从中小学开始设立专门的以宪法为总纲的“公民教育课”,把公民教育置于和其他课程一样甚至更重要的地位。因为,建设现代化的法治国家,其基础就是要有一个公民社会,而公民社会的建立必须“从娃娃抓起”,等到公民长大成人才做这件事将成为无基之塔、无源之水。对成年公民的教育也同样如此,要像普及文化知识一样普及公民宪法知识。
宣传宪法,在宪法的实践中去运用。宪法写着人民权利,但有白纸黑字的宪法条文承认基本权利与自由是远远不够的,对宪法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只有最终由司法机关来承担,宪政的价值才能真正实现。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要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要根据宪法确定的原则来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权利,保证建设法治国家的推行;要完善违宪审查机制,用宪法的原则对所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对违反宪法精神的法律法规进行纠正、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处理;要尝试宪法司法化,让宪法在司法领域获得普遍尊重,允许社会组织和公民用宪法的规定进行法律上的诉讼,法院可以把宪法作为判决的依据。这样,“预期”的宪法权威成为可以“看得见”的宪法权威。在实践中看到宪法的威力,将胜过千言万语的论说。
宣传宪法,要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全社会广泛参与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特点,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开展深入细致的宪法宣传,有利于扩大宪法宣传的覆盖面,有利于提高宪法宣传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有利于形成宪法宣传合力,提高宪法宣传效果。在今后的宪法宣传工作中,要形成法制宣传职能部门、各级国家机关、新闻传播机构以及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内的全体公民之间,上下联动、全面发展的宣传网络;需要结合社会的发展,针对群众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努力探索更易为群众接受的宣传形式和宣传方法,增强宣传的实效性;要特别注意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微博、手机报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发挥它们迅速、生动、直观的优势,寓宪法于新闻事件,寓宪法于百姓生活、寓宪法于学生教育,寓宪法于文艺娱乐,提高宪法宣传覆盖率和吸引力。
(江陵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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