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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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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应对涉检网络舆情路径浅见
2015-07-24 01:33:0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   刘 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中国社会的网络化程度迅速提高,特别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蓬勃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表达在以网络为主的新媒体主导的舆论环境下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状况。对基层检察机关而言,涉检网络舆情的重要性、复杂性更是给执法办案带来了诸多新的考验,加强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已成为一项不容回避的任务。
  
    一、当前涉检网络舆情发展新特点
  
    1、舆论焦点从笼统空泛转向个案维权。网络上针对检察机关的负面言论,有涉及检察机关履行公诉、批捕职能的,有涉及检察机关侦查权运用的,有涉及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和队伍建设的等等,但过去大多泛泛而谈,没有具体内容。近年来,随着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高涨及法制意识逐渐增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也越来越具体化。从近年各网站上出现的涉检网络舆情看,有针对具体刑事案件宣传报道的,有针对特定自侦案件办理的,有针对特定承办人员执法办案的,多为个案维权。
    2、当事人维权从单一作战转向多元攻艰。近年来,群众的维权手段也逐步从单一化转向多元化。如笔者接触的一起涉检网络舆情,涉案当事人家属因不满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对其家人立案查处,先后向当地党委、政府、信访局等多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同时,还积极在当地论坛发表署名帖表达不满,并将该帖炒作成热门贴。这给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3、舆情传播介质从论坛网站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发展。在舆情的传播上,不同媒体可谓“各有千秋”。新华网、人民网等中央级传统媒体因其权威性和报道深度,在网民中的影响力极大。天涯论坛、东湖社区等社区论坛及地方网站因其关注时效性强和关注面宽,也越来越多被网民追捧,并日益成为舆情事件的“策源地”。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因其操作方便、传播性强等优势,也势如破竹般在涉检网络舆情当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4、资深网友的“专家意见”越来越多地影响普通网民的价值判断。相对于普通网民而言,一些资深网友、学者专家因具有一些专业知识,其介入影响较之常人要大很多,舆论效应也呈多倍扩散。这部分意见领袖、知识达人的积极介入,所发表的“法言法语”就成了极具吸引力和引导性的言论,使群体之间得某种心理暗示不断得以强化,直接影响普通网民的价值判断,甚至直接推动事件舆情发展。
    5、公众从网上关注转向走下网络参与事件现场。群众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关注,有出于好奇的,有出于跟风的,有出于发泄的,有出于监督的等等。过去,群众对网络事件的关注更多的仅限于网上,至于事情最终能不能解决,大多持无所谓态度。但现在,网民较之以往更加热心,也更加关注事件结果,有的网民自发组织申援团支持当事人,有的网民甚至打电话来院询问、亲自介入跟踪事件后续发展情况,从而形成了强大的声势。
  
    二、基层检察院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存在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尽管当前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都非常重视涉检网络舆情,但由于部分检察院未遇到过该类情况或遇到的情况不多,以致重视程度不一。部分基层检察院认为网络事件不大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平时也疏于对网络信息的掌握。部分基层检察院甚至在舆情发生后,也未能引起重视。
    2、监测管理不到位。日趋复杂的涉检网络舆情是新时期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由于现阶段对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还不够多,基层检察院在网络舆情管理和应对上举步维艰。如部分基层检察院在网络舆情的收集、整理、研判、决策上就相对滞后,没有一套高效、精准的舆情信息监测系统支撑,也未建立一套相应的科学预测、研判和引导工作机制,造成舆情危机事件处置被动。
    3、错失有效时间。涉检网络信息评论首次出现在网络上的24小时内,是应对网络舆情的黄金时间。错过这段最佳黄金时间,应对网络舆情就变得更加麻烦。部分基层检察院在舆情发生后,光顾着商讨方案,而忽略安排人员关注舆情实时状态,结果可能导致事件迅速升级。如部分基层检察院对于较早就发现的尚未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的属于无中生有、故意制造是非的论坛帖子或博客,没有积极主动报告单位领导,也没有与网站负责人联系沟通要求删帖,结果就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破坏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形象。
    4、缺乏应对技巧。目前,不少基层检察院都缺乏网络舆情危机意识和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训练,不善于和新闻媒体沟通。网络舆情发生后,有些基层检察院光采用围追堵截的办法,认为删除帖子就能万事大吉;有些对待网民的质问态度不真诚,用虚假的信息蒙骗网民;更有甚者在网络上与网民对骂。如湖南省某基层检察院干警谢特波为了维护其单位的形象,与一个女记者在湖南红网论坛展开激烈辩论,针锋相对,最后发展到对其人身攻击。这些都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给检察工作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
  
    三、涉检网络舆情应对路径探讨
  
    1、加强组织领导。可以探索打造“1+4”组织模式。即成立一个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担当“总控室”的角色,可以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并在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等具体工作。然后在“总控室”领导下,成立若干个“分支机构”,根据网络舆情应对流程,大致可以设置网络舆情监控组、网络舆情研判组、网络舆情协调组及网络舆情反馈组四个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部门抽调,负责具体指令的执行和工作的开展。
    2、健全长效机制。一是注重网络舆情监控。可以建立24小时分工轮值制,由网络舆情监控组成员轮流担任网络监控员,搜索各知名网站有关检察机关的报道和论坛中出现的一些敏感话题,对信息进行甄别、收集、整理、归纳、分类,并在第二个工作日上报至办公室。二是强化舆情分析研判。在做好日常收集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由网络舆情研判组组织网评员了解真相,根据内容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升级趋势组织分析研判,然后由领导小组制定应对方案,交代具体指令,严格按照处置程序让各小组去负责执行。三是实行网络舆情分类处置。针对舆情紧急性、严重性等划分等级,一般舆情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涉及部门作出情况说明,经副组长审核后发布;重大舆情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相关部门作出情况说明和回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定、检察长审核后发布;特大舆情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相关部门作出情况说明和回复意见,经检察长审核、上级有关部门审议后发布。四是加强舆情处置跟踪监督。由网络舆情协调组负责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包括涉检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等,以便于领导及时掌握,统筹做好跟踪、督查和协调工作,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必要情况下,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五是严肃舆情处置工作纪律。加强舆情处置责任追究,对各部门及人员在舆情处置过程中,执行不力,贻误时机,导致事件恶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擅自以检察机关名义或口吻发帖、跟帖的,擅自向外界透露事态发展、处置进程等相关信息的,以及对可能造成负面信息的事件隐瞒不报或未及时上报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3、严格处置程序。一是注重抓“常”。加强与宣传、通信、公安、网媒等的沟通联系,争取理解与支持,并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网络舆情监控和舆情处置备案工作,技术科协助配合。二是突出抓“快”。检察机关在处理网络舆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拿出措施、抢占先机、表明态度。在涉检网络舆情应对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应该规定具体操作时限。三是抓“巧”。网评员在对舆情进行发帖、跟帖、撰写评论文章、介绍事实真相等回复时,要注重讲事实、摆道理,及时采用“化、沉、删、正”等策略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矫正视听,控制舆情的进一步扩散。
    4、强化队伍建设。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不是一个人两个人的事情,也不是一个部门两个部门的事情,而是整个检察机关的事情。如果负面舆情发生后,不能主动迅速处理好,只能损害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每一位检察人员,都应该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充分认识信息化时代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不断充电以提高舆情应对技巧。在提升队伍整体舆情应对水平的同时,要突出抓好网评员队伍建设,将那些政治敏感性高、检察业务扎实、网络操作水平高的干警充实到网评员队伍中去,通过专门培训和系统培训,确保网上舆情引导队伍更加知识化、专业化。

(来源:《楚天法治》2015年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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