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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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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荆州建设实践与思考
2015-07-24 01:32:5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法治荆州建设办公室   周冬梅
  
    国因法而治,因法而兴,因法而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是我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里程碑,前景令人期待。法治荆州建设在大力推进的同时面临着一些不适应和困难,当前如何在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中加强法治荆州建设,是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切实加以解决的一个课题。笔者试图从对法治的认识入手,通过分析法治荆州建设实践的现状和问题,作一些思考。
  
    一、法治荆州建设的实践
  
    (一)法治建设的探索
    早在2005年,荆州就启动了法治建设工作,当时主要是学习外地法治建设的作法和经验,“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初期,市普法依法治理办(时称市依法治市办)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法治建设调研,并组织各方力量开展法治单位创建考评等,对法治建设进行积极探索。在法治湖北建设实施纲要出台后,荆州市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荆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深化法治荆州建设行动方案》,对法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
    (二)呈现的特点
    1、体制初步理顺。2013年以前,法治荆州建设工作由设在司法行政部门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由于体制不顺及部门职能限制等原因,法治建设处于“小马拉大车”的状态。2013年9月29日,法治湖北建设电视电话会、平安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之后,荆州市积极行动,参照省里作法,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第一副组长、常务副组长的法治荆州建设领导小组,也将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各县市区随之比照此方式建立了机构,领导体制初步理顺。
    2、内容不断明晰。在法治建设实践中,基本构建起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宣传、法治监督5大块内容为主的法治建设考评模式。2014年,制定了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法治建设考评标准,均以五块内容进行考核,同时将检查考评与综治考核挂钩,将内容、程序简化。
    3、各方实践丰富。部门依法履职不断规范,法治环境不断优化。依法决策引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人大、政协检查视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电视问政、网上监督等形成常态。法治文化巡讲、各种法治论坛、法治文化大集拓展法治宣传渠道,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经过扎实的法治创建,全市2014年有4个县市区、2个单位被平安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表彰为湖北省首批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县(市、区)、湖北省首批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8个单位被平安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为“湖北省首批法治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三、法治荆州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认同度不高
    在开展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深感推动很困难,这与法治这项工作的社会认同度不高不无关系。很多人认为法治是空中楼阁,过于虚化,难以实施。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人民群众,谈法治感觉就是在务虚,不如经济建设来的实在。一方面,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还没有被大众所接受。国家层面没有对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问题作出顶层设计,很多老百姓甚至是官员都对法治知之基少,法治建设也没有被普遍提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题,可以说法治建设还处于萌芽探索阶段。另一方面,“权大于法”观念突出。在处理法律问题时,很多人不是寻求法律帮助或是正常途径解决,而是倾向找领导或熟人“打招呼”、“批条子”,权力插队、为私权开“绿灯”是对法治的最大破坏;一些领导干部在作出决策时忽视民主集中等,影响了法治的效果。此外,不“畏法”,不懂法,不信法,法治权威没有树立也是一方面原因。
    (二)法治力量分散
    近年来,法治建设是在中央号召下各省结合实际开展的探索式的工作,在四中全会之前,国家层面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构架。在地市一级,有几个部门都在从事与法治有关的工作,如涉及法治监督的现在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检察机关在负责,依法行政主要由政府法制办在抓,法制宣传由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在抓,设在党委政法委的法治建设办公室在做宏观的法治建设工作。多个部门或机构并存,加之国家层面没有顶层设计,使法治建设难以一体推动,形成合力,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的格局。
    (三)工作保障不足
    从省、市到县乡,法治实践基本上处于一种倡导层面,法治建设没有硬性规定、没有考核指标。因而,到基层,很多地方都是领导重视就抓一下,不重视就不抓。此外,基层开展法治建设也缺乏相应的人财物保障。就拿我市而言,目前设在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的法治建设办公室还有近一半没有落实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也没有保障。
  
    四、推进法治荆州建设的几点思考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给依法治国描绘出一幅宏伟的蓝图,多项改革措施应运而生,但法治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各项措施落地还需要一个过程,不可一蹴而就。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当前法治荆州建设可按“一个拳头”、“两条路径”、“三个方向”来初步实施。
    (一)拳头:确保党委统领法治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一是确定法治建设的推手。四中全会提出以“五大体系”、“六项任务”为抓手来开展法治建设,确定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党委统揽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要明确一个部门来推动这项工作。二是运转法治建设协调机制。荆州市目前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协调指导组,法治建设方方面面的部门都涉及到了,但与四中全会关于法治体系的布局也有不尽相同的地方,可以考虑根据四中全会确定的任务重新调整,或者参照省里的协调指导组形式进行设置,避免上下不一,能减少的尽量减少,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强保障。尤其要加强市县及乡镇法治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各级法治机构人员,同时加强经费保障,将法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路径:“易者”先行、“难者”探索
    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关于法治的一系列部署,需要整体谋划,既着眼当前,又谋划长远。一是系统把握。深入分析、梳理全会《决定》中所涉及一系列措施,进行任务罗列,分清量明,为下一步推进打下基础。二是“易者”先行。对于《决定》涉及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原来没有做而本级能做的,着手实施。就执行层面阻力较小的工作先做。三是“难者”探索。决定中有些改革措施涉及中央或省级事权,需要相关法律的修改或政策、制度来作支撑。因而,在落实上会慢一拍,针对这些措施,可以在国家或者省里出台相应措施之后再行动,也可自发的作小范围的探索或调研,提出建议。
    (三)方向:战略、考评、实践
    一是抓法治荆州战略谋划。法治荆州建设作为荆州发展的战略口号明确提出,对市民大众理解接受法治建设,增强法治认同有推动作用,也体现了党委对法治的重视。同时,要组织力量对2009年出台的法治荆州建设实施意见进行修改,结合四中全会《决定》法治建设的基本内容,根据全市实际来制定。二是抓法治建设工作考评。制定科学、利于操作的考核指标是当前面临的新任务。当前荆州市已有针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的法治建设考评标准,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修改。法治建设的考评是方式和手段,目的是引起各地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视。要通过强有力的考评,把各级党委的思想统一到学习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动员和部署上来,把开展法治建设这项管根本、管长远的战略决策执行好、落实好。同时也要抓好考评结果的运用,不能考评好坏都一样。三是抓法治实践。要把法治做成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工作,需要付诸实践。推进法治建设的部门或机构可督促各部门围绕焦点和热点,开展实践行动。法治建设由于涉及面广,每年按计划实施一到两个甚至几个重点,年年往深层推就可初见成效,广撒网、全方位推进效果可能不太明显。如在宪法实施方面,可对近年来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依宪审查;法治政府建设可着重抓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和政府信息化建设等;公正司法方面可从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入手,初步探索;法治社会方面可从建立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入手,加强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法治队伍建设方面可探索建立相关部门人员交流机制;强化党对法治的领导方面可从党委定期听取汇报、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入手,壮大法治建设队伍力量。

(来源:《楚天法治》2015年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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