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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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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时期的检察群众工作
2015-07-24 01:32:5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徐贵钗

    201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政法机关要把握好新形势下的人民群众需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把政法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这是中央对政法机关群众工作的新要求。检察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人民属性,这决定了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必须依靠人民群众,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一、新时期群众工作的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加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因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户籍改革、企业改制、旧城改造、环境污染、执法不公等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访、集访、上访问题突出,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从近几年来全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看,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上升,规模不断扩大,涉及面越来越广,行为方式越来越激烈,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各种矛盾交织,处置难度较大。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各种纠纷矛盾,都要求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和实现。因此,大量的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司法领域,法律手段成为了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和维权意识的提高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有效地推进和促进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但在广大的农村,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仍然淡薄,维权观念依旧缺乏,遇到矛盾纠纷依然用最原始的方式解决,法律对他们来说似乎遥不可及。因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项惠及民生的艰巨任务,也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重大意义

    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要做好群众工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一本质,决定了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同时我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职权行使的特点就是主动性,积极主动地发现、提出问题,积极主动地揭露、证实、指控犯罪。如果不积极主动地深入到社会之中,深入到群众之中去发现问题,如果只是消极地“等案上门”,检察机关的职权就会萎缩,工作就会限入困局,就有可能出现被边缘化的危机。而要实现“积极主动”,就要积极主动深入到社会中去,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
    新形势新任务决定要做好检察群众工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以民生问题为主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检察机关日益迫切的重大任务。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短期内难以消除,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与此同时,由于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各种矛盾纠纷更多地以诉讼形式不断地进入司法领域,这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是党中央为更好地适应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做好群众工作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前提。当前,一方面由于少数检察干警群众观念淡薄,群众工作能力不高,有的干警就案办案,轻视在办案中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有的对案件“一查了之”,忽视做好发案单位的善后工作;有的在办案中出现“重打击犯罪,轻保护权益”的偏差,只注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不重视被告人的无罪辩解;有的文明执法程度不高;有的对求助群众关爱不够。这些不良问题和现象,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另一方面,仍有相当多的群众不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与职能。只有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加大宣传、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力度,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检察机关,理解与支持检察工作,才能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感召力,才能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三、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检察群众工作的举措

    近年来,在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同时,我们肩负的任务还很艰巨,面临的挑战还很严峻。只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取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信任与理解。
    一要开展群众观念教育活动。检察机关要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群众工作的重要性。检察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要对人民高度负责。因此,检察干警应摆正与群众的关系,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进一步增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始终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做好群众工作。检察干警只有关注民生,走近群众,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才能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检察干警应真正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从而实现“人民检察爱人民,人民检察人民爱”的鱼水检群关系。
    二要加强干警下乡驻村工作。要坚决杜绝看一眼、吃顿饭、开个会就走人的驻村模式。对老百姓每天来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就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就记录在案,报告领导请求及时处理,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耐心的向其说明,并尽可能的联系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群众汲取智慧和力量。不但要让检察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生根发芽,也要让检察工作在人民生产生活中开花结果。因此,要经常到老百姓家走访、接地气,向他们了解是否真正享受到了中央的各项利民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要把他们当自己的父母一样同他们拉家常,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看法和意见,改进检察工作。
    三要深化检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增强有效监督,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法能力,树立执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大力推进检务公开,不仅要公开检察机关的财务开支,经费使用及各个部门的主管工作,还要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加大科技强检投入,开通微信、微博、网络服务,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检察机关要主动或依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审查、公开答复。
    四要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群众路线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为人民服务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归宿,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不能解决群众的诉求,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检察工作也就失去了意义。检察机关不能只是满足于 “有事请上门“的观念,要经常开展送法律下乡活动,把检察工作和制度送到千家万户,让每一个老百姓知晓检察工作和制度。要注重从群众和单位的举报、控告中收集信息,从行业的政务公开中收集信息,从新闻媒体及社会反映中收集信息。同时,加强与审计、信访、公安经侦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拓宽和畅通了情况信息和案件线索的渠道。 
    五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检察机关应与相关的职能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式。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大对“三农”建设的投入,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和民生工程惠及全国各地,但因此而滋生的“蛀虫”也越来越多,因此,就需要检察机关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的把中央的政策和精神落实到基层,监督中央专项资金的流转和使用情况。同时还应以直观易懂的方式让群众知道国家政策能够为自己带来什么利益,当这些利益受到侵害时,用什么方式、通过什么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要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着力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以及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侵犯人权的问题;监督纠正违法扣押、冻结及处理款物,侵犯单位和群众个人合法财产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到放心满意。

(云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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