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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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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院如何适应“新常态”
2015-07-24 01:32:5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新洲
  
    “新常态”已成为当下最热议的词汇,从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的第一次提及,到2014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首次对“新常态”的系统阐述,向全世界展示了新一代中国领导人治国理政的恢宏智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法律监督,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前沿阵地,如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找准角色定位,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是摆在当前基层检察院党组“一班人”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要进一步强化为民理念,在思想上适应新常态
  
    “新常态”不是一个新的周期,而是一个新的时期,最关键的是要把对经济增速的关注,真正回归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增进人民福祉上来。司法是为民维权谋福的最后一道屏障,在思想上适应新常态,从本质上说,就是要始终把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基层检察司法的“新常态”,进一步强化“为民司法”、“为民谋福”的司法理念,从内心深处打牢维护人民利益的思想根基。
    一是要解民忧。要坚持以“服务基层、司法为民”为立足点,积极扩展检察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领域,顺畅人民群众诉求渠道,着力解决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着力解决基层检察群众工作不深、不细、不实的问题;着力解决基层检察工作不适应新形势群众工作要求的问题。要将检力向基层一线下沉,职能向基层一线延伸,以便及时准确了解社情民意,使相关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
    二是要平民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要求,时刻怀着一颗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深厚感情,在经办每一件事情、处理每一起案件、司法每一个环节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切实通过检察司法让有困难的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普通百姓能打赢“官司”,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法治的力量和幸福的希望。
    三是要帮民富。要坚持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土地资源安全和国家民生领域投资安全,作为基层检察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帮民致富的重要使命,切实通过检察司法保障经济可持续科学发展。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帮民致富?作为肩负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基层检察院来说,关键还是要严格履职,当前特别是要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严肃查办其背后的职务犯罪,坚决惩治国家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保障国家投资安全,充分发挥国家投资在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二、要进一步树立担当精神,在司法中适应新常态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基层检察院人、财、物实行省级统管具体举措的实施,基层检察工作正遇上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基层检察院能否在这大好的发展机遇面前,主动适应新常态,服务经济新发展,关键是要看在检察司法实践中是否有担当精神,是否有新的作为。
    一是要在惩腐肃贪上有担当,在整治市场经济秩序上有新作为。发展经济既需要资源、科技的支撑和国家政策的引导,更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作保障。要积极响应中央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号召,集中精力突出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腐化社会风气、制约经济健康发展的贪贿犯罪案件,做到零容忍、全覆盖,以切实的行动惩治吏治腐败,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还市场一风清气正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是要在强化法律监督上有担当,在惩治执法、司法腐败上有新作为。长期以来,受传统司法观念的影响,一些基层检察院在对执法、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过程中,强调配合的多,真正监督的少,协商处理的多,严肃查处的少,使得一些执法、司法部门的“顽症”久治不愈,同时也助长了某些执法、司法腐败的滋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落实衔接责任追究主体,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共享平台,推行阳光执法、司法制度,有效堵塞法律监督中的漏洞,减少监督中的“盲区”和“死角”。要强化检察法律监督的主导作用,克服和纠正重配合轻监督的传统司法观念,弘扬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不唯权,不唯上,只唯法,切实加大对执法、司法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惩治枉法裁判、以权谋私、压案不报、以罚代刑等执法、司法腐败问题,有效打击和震慑执法、司法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要在打防并举上有担当,在预防职务犯罪上有新作为。打击不是目的,减少和预防犯罪才是根本。要坚持打击、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将打击、服务和预防结合在一起抓。要舍得花精力研究分析犯罪原因,查找犯罪根源;舍得花人力大抓预防宣传教育。对存在的贪腐案件要早发现、早查处,对潜在的犯罪苗头要早预防、早根治。每查一案都要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预防一方,真正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贪腐现象的发生。
  
    三、要进一步提升自律能力,在监督下适应新常态
  
    打铁还要自身硬。基层检察院肩负惩腐肃贪、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基层检察院要适应新常态,服务经济新发展,必须要求每名基层干警首先做到戒私心,除杂念,去贪欲,远浮躁,不腐败,不断提升公正司法的自律能力,确保整个队伍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一是要建立健全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岗位责任约束。要从强化检察履职意识、提升检察履职效能入手,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考核评价体系,把“人民满意”作为评价检察岗位绩效优劣的重要标准。对工作考评不仅要考评履职数量上的硬指标,更要考评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上的“软”指标。要突出案件质量在工作考评中的主导评价地位,对履职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行为要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切实把岗位履职引导到以客观、中立的理性思维,正确应对和解决司法中的各种问题上来,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贯穿到检察司法办案过程的始终。
    二是要强化监督制约措施,加强履职行为监督。要把检察履职行为作为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检察履职行为的经常性教育、帮带和管理作用,通过民主生活、周例会等经常性的活动形式,定期对照职责规范和岗位目标要求“照镜子”、“拉袖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发挥纪检督察的内部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执法过程的实时监督检查,确保岗位履职行为和履职过程,始终置于检察内部监督管理之下。要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对检察司法的过程和最终结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尤其是要把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作为检务公开重点,突出检务公开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阳光司法”的期盼。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和“两微”平台,开设信息互动窗口和案件举报信箱,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受理、回复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三是要完善过错追究制度,加大错案追责力度。要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检察司法办案模式,建立健全检察司法案件责任台账和责任档案,实行案件首办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错必究,枉法必裁,用“刮骨疗毒”和“壮士断腕”的勇气,整治基层检察司法过程中不规范的具体问题,真正使基层检察工作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要求,找准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中的角色定位,为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而不懈努力。

(来源:《楚天法治》2015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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