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委政法委 张 飚
近日,黄梅县委政法委组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社会建设、法治保障和综合组六个调研组分别就黄梅法治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问题展开调研,现将相关情况形成报告如下。 一、法治黄梅建设现状
近几年来,黄梅县委、县政府坚持以法治理念整治经济发展环境、推进社会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先后被列入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综合改革试点县,被评为“全省首批平安法治创建先进集体”。
(一)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全民化。狠抓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利用司法行政网、黄梅网盟、县政府等网站,黄梅电视台、楚天广播电台、城区各类电子显示屏、县直机关单位户外法制宣传橱窗、农村近600个法治文化专区为载体,组织人员进村入企、上街与群众面对面开展法律咨询、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开展大型法律宣传教育活动10余场次,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12余万份,促成社会公民懂法用法。狠抓“十百千万”工程实施。选择12所中小学校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开展百场法制讲座进校园活动,送数千册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进学校,使数万名青少年学生在活动中受教育。狠抓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黄梅戏故乡、诗词之乡、楹联之乡等文化品牌,将法治典型人物、事件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戏曲、小品传播法治文化。
(二)政府依法行政注重效能化。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县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对于诸如小池开放开发推进意见等文件,“十二五”期间“十大重点工程”优惠政策的调研与出台等所有涉及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前由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利用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且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特别重大的决策按程序提交县人大常委会或县四大家领导会议决定。依法审批优化服务效能。
(三)推进司法公正注重规范化。务实畅通监督渠道。检察机关针对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强化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严格执法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审判机关改进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扩大来自基层、非公企业的人民陪审员比例,建设“来源分布广泛、年龄梯次合理、学历层次科学”的人民陪审队伍。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分解过于集中的执行权,将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和司法拍卖权交由法院不同部门行使,执行实施权交由执行局不同机构行使,打破“一人包案到底”模式。
(四)创新社会治理注重法治化。法治化处置突发事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功处置各类非正常死亡事件131起,专门在七个领域成立第三方调解组织。
(五)法治建设保障注重全面化。先后出台了关于建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强化政法工作、加快依法行政、推进黄梅法治建设的系列文件,为法治建设指明方向和明确路径;经费方面,据决算数统计,2011年至2014年本级财政对政法部门安排的经费逐年递增,对政法机关实现基本支出全额保障。人才方面,加大了法治人才引进力度,确保对公、检、法、司按省编人均核定公用经费全面落实,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机构方面,加强了乡镇基层治保会、治调会和政法基层派出所、法庭建设,法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做到了应保尽保。保障方面,把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晋级的重要依据,将法治建设纳入科学法治综合考评内容予以考核,县政协召开法治建设专题协商会,对“法治黄梅”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协商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
二、存在困难及问题
一是在依法执政方面,存在监督手段不硬、不及时和监督工作不平衡问题。
二是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执行不力、执法不公、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在公正司法方面,存在不公不廉和监督不全等问题。
四是在法治社会建设和法治保障方面,存在氛围不浓、参与不够及保障不及时等问题。
三、对策及建议
法治黄梅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黄梅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贴近群众、惠及黄梅百姓的民生工程。当前,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要实现黄梅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黄梅治理现代化和建设法治平安黄梅,就必须坚持以法治社会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把严格执法作为关键举措、公正司法作为最后防线、基层民主法制作为重要环节、全民知法守法作为基础工程,充分发挥法治在黄梅新一轮改革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不断提升依法治县水平,努力为全县科学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要把“一个基本形成、五个明显提升”作为推进法治黄梅建设的工作目标。要尽快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黄梅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一个基本形成、五个明显提升”作为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法治黄梅建设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相适应的法治体系建设。实现全县党员干部法治意识、社会公众依法维权意识、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司法社会公信力、执法部门规范执法水平五个明显提升。
二是要把坚持依法执政,维护宪法权威作为推进黄梅法治建设的前提基础。成立县委法规室,适时开展乡镇党委和县委部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县、乡人民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需依据法律并报相应的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备案审查。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依法监督权。
三是要把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推进黄梅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重点是保证法律法规严格实施。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规范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决策事项事先交由法制机构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依法授权小池在城管领域建立综合执法部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在开发区(景区)和经济发达镇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制。
四是要把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推进黄梅法治建设的核心基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五是要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化法治社会建设作为推进黄梅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条件。要大力培育全社会法治文化、法治精神、法治信仰。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信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六是要把提升素质能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作为推进黄梅法治建设的迫切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需要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要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法治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建设者和主力军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法治建设工作。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切实建强基层治保、调解“两委”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县人才发展总体规划。
七是要把强化组织领导,提供坚实保障作为推进黄梅法治建设的有力支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法治社会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制定法治建设的工作实施方案。将法治建设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推进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要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
(来源:《楚天法治》2015年第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