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4 01:32:3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刘 高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在处置“龙瑞苑”工地纠纷时,发生河南籍女子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该事件经过四十余天的发酵,最终在中央权威媒体的报道下,暂时告一段落。笔者全程关注了此事件的发生与发展,感触良多。现结合此事浅谈对公安机关应对涉警舆情的几点看法。
一、“12.13”涉警舆情简况
(一)舆情爆发。2014年12月20日,一段名为“太原警察打死讨薪女”的视频被发布到网上,迅速引发全社会关注,大量媒体报道。内容为:2014年12月13日,河南籍女子周某与其儿子王某到达太原市“龙瑞苑”建工工地讨要工资,后与工地方发生纠纷,工地方报警,太原警方赶赴现场,与周某一方发生冲突。当晚,周某非正常死亡,家属称周某被警察殴打致死。
(二)事件真相。2015年1月2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以一篇名为“不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报道还原了事件真相。2014年12月13日下午,河南籍男子王某从外回到其工作的工地“龙瑞苑”,因未佩戴安全帽遭到工地保安拒绝进入,后王某电话邀约其父母、工友赶至保安室,双方发生纠纷,保安一方以遭到王某及其工友殴打为由报警。警方赶赴现场后,因王某一方不配合执法,加之出警民警言行不当,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太原民警脚踩王某母亲周某的视频被拍摄,后王某及其父母被传唤至派出所。当晚,周某非正常死亡,王某父亲受伤。而整个事件与讨薪无关。2015年1月29日,尸检结果认为周某死于“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法医鉴定认为王某父亲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三)处理结果。涉事民警王某、郭某、协勤任某以故意伤害罪被执行逮捕;派出所副所长闫某以玩忽职守罪被执行逮捕;其余相关人员被处分。
二、舆情的发酵与公众冷静后的思考
(一)不良媒体的失真报道,撕裂了社会创口。12月20日,涉事视频被发布到网上之后,一些媒体为抢占先机,仅从涉事人员王某口中了解只言片语后便配上民警脚踩周某图片肆意报道,使太原警方在事发初期成为众矢之的,任由警方如何道歉与处置应对,仍逃不过公众的口诛笔伐。近年来,“农民工”与“讨薪”这两个词,作为社会问题,系公众同情与愤怒之焦点,一些媒体为博取观众眼球,把该事件加以“农民工讨薪”的标签,使原本脆弱的社会创口撕扯开来,将太原警方置于公众的对立面,让官方在此事件的处理上举步维艰。
(二)太原警方的滞后反应,使局面更加被动。该事件发生在12月13日,舆情爆发于12月20日。直至大量媒体的报道与接触,太原警方才有所反应,然而在如此被动的局面下,任何的措施都难逃公众的猜忌。若在事件发生之初,太原警方能够及时固定相关证据,敢于揭露伤疤、公正处理相关人员,向社会和媒体公开调查情况,第一时间抢占舆论的主动权,引导舆情发展,不仅可以避免事件的歪曲发展,让公众予事件以公平合理判断,获取人民群众的基本信任,把对警方形象的损害降至最低。
(三)事件真相的公诸于众,质问了媒体信任。随着12月29日中央媒体对事件调查结果的报道,公众了解了事件的真相。“农民工讨薪”的标签被摘除;涉事王某与周某的不理智行为促使了事态的扩大;处警民警的不当言行加剧了事件的恶化,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真相浮出水面后,公众开始了冷静思考,一起因口角纠纷引发的涉警非正常死亡事件,被部分媒体浮夸后推向了社会敏感地带,这再一次引起了公众对媒体公信力的质问,为了博取眼球而刻意捏造事实、人为制造影响力,这样的关注度无疑是饮鸩止渴,加剧了媒体公信力的流失。
三、公安机关如何从“12.13”事件中汲取教训
(一)要规范执法、从严控制,培养民警正确的“执法观”。打铁还需自身硬,尽管该事件发展到现如今的状况有当事人的不理智行为、媒体的大事渲染为诱因,但从该事件全过程的公布我们可以看到,处警民警在现场的不当言行、以及在派出所内的不规范执法行为直接酿成了悲剧,这再一次为我们公安民警敲响了规范执法的警钟。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因此,只有建立公平公正的执法体制、营造文明得体的执法环境,不断加强警察职业教育培训和警营文化建设,定期对民警进行心理疏导,使公安民警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从根源上遏制不良涉警事件的发生。
(二)要敏锐感知、快速反应,控制舆论先机的“主动权”。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使人们获取新闻资讯变得快速而便捷,而对信息的认知,人们普遍有着先入为主的概念。因此,在某一事件发生之初,谁掌握了舆论制高点,谁就有更多的话语权。这就要求我们公安机关在面对涉警舆情时,要有意识的加快反应速度、抢占舆论先机,在第一时间公开透明的发布权威准确信息,及时帮助公众了解事件真相及相关部门的处置方式,才能遏制谣言与不实信息的产生和传播,避免危机发酵为不良舆论事件。事实证明,越早介入舆情,越有助于舆情的消退,否则待事件爆发性传播,变得不可控制,任有千百种误解,也会被公众认为是苍白无力的狡辩。
(三)要拓宽视野、与时俱进,当好舆论传播的“引导员”。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资讯的传播以其快速性与多面性影响着我们的生活,通过网络平台,人人持有麦克风,个个都是通讯员,这就要求我们公安机关建立新机制,“跳出公安看公安”,一方面通过互联网平台察民情、知民意、集民智,特别是对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事件及舆论及时做出回应,切实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从而有效疏导公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网络发布机制,善于抓获关键时机,以及时公正的客观事实发布信息,树立公安机关的公信力,让不实舆情失去发酵的土壤。第三要大力宣传警营正能量。要强化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强化与媒体的深度合作,增强公安机关宣传意识和力量,长期深入广泛地发现、挖掘、宣传广大民警日夜辛劳、顽强拼搏、为民服务的感人事迹,从而增进公众对警察职业的理解和认同。
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该事件的报道结尾,记者连用了几个“如果”:“如果当事人王某能够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如果王某及其家人能够冷静与保安人员、处警民警沟通;如果处警民警能够文明规范执法、克制情绪,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希望通过此事件的警示,让我们时刻铭记,不要等到流血流泪之后,才想起来我们当初应该怎么做。
(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区分局科技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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