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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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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责有序多施策 综治维稳促和谐
2015-07-24 01:32:3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关于做好乡镇综治维稳工作的几点思考

    谭 鹏 向劲松

    当前适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转型期,基层矛盾纠纷案量激增,加之法制工作进度跟不上,而各级对综治维稳工作的红线要求越来越高,许多乡镇对综治维稳工作感到力不从心,甚至产生惧怕心理。对此,笔者有这么几点想法:

    一、务实领导,优化组织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我们始终要把“平安乡镇”和“幸福家园”创建放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中,将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视作乡镇社会经济发展首要保障,乡镇领导要突出一个抓字:创建工作亲自抓,优化组织专门抓,落实责任共同抓,维稳处突现场抓,要切实亲临一线指导综治维稳部门的各项工作,实现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各项维稳和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要突出综治维稳工作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一定要真正担起责,不能遇事就打擦边球,能支就支,要让辖区内综治维稳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让下级工作层面处理事件有出口,有底气。同时,选好用准综治工作人员,从政治上、经济上、人员上予以优先保障,不能为充实人员而将一些“闲置”人员补充到综治部门,一定要确保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人员能办事、敢办事且相对稳定。主要领导要当好‘滑轮’加强组织协调,加固各部门分工合作‘链条’,促进综治工作规范化,形成各有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是压实相关部门责任。乡镇综治维稳中心要给辖区内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村“两委”压实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将各单位综治维稳工作纳入“综治维稳责任制”监管范畴,严格按“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原则,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不能单纯地将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全部压在乡镇综治办,而要把触角延伸到每个部门、每个村、一直到每家每户,无论是政策宣传、法制教育、处理纠纷还是重点稳控,都要层层压实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完善重大事件应急预案。乡镇是处理综治维稳工作的前沿指挥部,我们不能把组织机构摆在书面上,要放在政治的高度来明确组织机构的职能,特别是针对一些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一定要让预案具体化、操作性强,要规定人员、规定职能、规定时间、规定范围、规定举措,确保我们在处理综治维稳事件时,叫得动、拉得出、有事做、有实效。

    二、案件分类,台帐管理

    现在很多乡镇都在一味反映案件激增、缠闹频繁、疲惫不堪,甚至有人提出辞职。通过调研发现,根本的原因在于机制不畅。很多乡镇的综治维稳中心实行的是统收统管,上线不碰、下线不达的“单干”方式,试问,就中心的几个人能办全乡镇的若干案件?所以,我们在做数量大、属性复杂的综治维稳工作的时候,一定要统筹规划,依次解决。
    (一)收集建档,预知预判。要通过村级定期汇报、网格员上报、镇直部门反馈、领导及上级交办等渠道,切实分阶段、分轻急、分类别地搞好登记,并对登记的所有案事件,都要进行一个初步研判,通过研判对案件还要进一步的区分和登记,这样有利于我们在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先后有序、分解有谱。
    (二)分类下达,协调指导。乡镇综治维稳中心要发挥好党委政府的“指挥棒”作用,要从具体事务处理工作中解放出来,侧重指导协调,这样我们工作才能有序推进,而不是为个案纠缠。要把本辖区整理的阶段性案件,按照属性区分,属什么部门就转交到相关部门去,但有些案件不是单一的部门工作问题,那么综治中心就应该明确专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统筹各部门意见,但是每一件案件都只认一个主要部门为责任落实单位,这样我们案件处理才有抓手、有主体。
    (三)系统整理,督办落实。工作的明晰和落实,关键是看我们能否切实按计划进行,看能否做到一始而终,持之以恒。我们在认真梳理辖区案情、登记分类、协调处理之后,落脚点仍然要以登记台帐为基础,逐案督查办理情况,如实记录办理流程,最终在台帐上反映出我们阶段性工作的成效和遗留问题,有利于我们对案件对象进行答复和有效商议相关解决措施。

    三、灵活施策,稳控有力
    
    现阶段,我们基层确实存在一些因历史性、时效性、纠纷双方不让步等客观原因,而导致案件办理相当困难,甚至引发更大化的问题存在,但我们要看到大流是好的,法治化建设的推进更是我们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只是我们在具体的办理过程当中,要切实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方针,用最接地气、平民化的工作方法消融困难的障碍。
    (一)热情受理,摸清事由。端正思想,认清综治维稳中心的工作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不是与群众吵架、搞辩论,我们不能因为对某事件一知半解或对某人有所掌握就剥夺群众反映问题的权利,我们要在受理案件的过程当中去更深入地了解群众,了解真相,在真诚沟通的前提下,切实让群众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和依靠感。
    (二)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综治维稳工作不能一味地以息诉罢访为目的,而忽视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在处理案件的过程当中,要切实关注老百姓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个人利益,坚持做到不唯权、不唯上、不唯官,用建设性的法治思维,疏通老百姓的诉求渠道,快速有效的解决百姓的实际困难,对于不合法、不合规、不切实际的诉求也要做到有理有据的答复和开导,对这其中一部分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体,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深入了解后,还可以通过相关政策予以必要救济,要通过不断的努力将“官民对立”转化到“统一战线”上来,要用我们的积极作为来稳控不稳定因素。
    (三)法治统筹,规范导入。纠错、调解、关爱等办法不能全面解决当下特殊时期的百姓诉求,很多案事件并非不出乡镇就能实地消化,那么我们就要注意详实掌握第一手资料,整理好时间节点,拟清变化环节,分类上报到上一级部门,做实我们基础信息工作以后,既方便上级部门受理处理,又有利于节约当事人的诉求成本和时间。对于有些特殊事件,我们一定注重过程规范、环节合法、上报及时、信息畅通,尤其是政府性行为可能引发的民意争议及群体性事件之前,一定要在落实两个责任、广泛征求民意的前提下来依法依规办理,并且要及时做好风险评估,有的放失地去做好敏感部位和群体的工作,实际上也是一种预防性稳控,做好前期工作之后仍有异意的,我们可以规范导入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四、跟踪管理,体现真情

    一、下访接地气,服务用心。新形势下,乡镇综治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下访工作,让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下沉。要根据不同渠道收集的综治维稳信息,把属地可调解的事件纳入下访计划表,提早深入田间地头,化解群众的疑虑、消除百姓的纠纷,用工作的主动性感化教育群众,切实用真情在源头开展综治维稳工作。
    二、办理聚民心,解读真情。对于一些在阶段内已解决但未能如当事人意愿的案件,我们综治部门可以利用网格化系统告知群众办理过程和结果,对老百姓因不懂、不清楚而提出的质疑还可以登门入户进行政策解读,对于涉法涉诉的问题还可以联合律师顾问团上门进行逐条梳理,用法理来详细解释,这样可以避免群众和政府部门在长期的“拉锯战”中滋生一些新的问题。
    三、回访常关注,共建和谐。综治维稳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以法治为主导的社会和谐,我们综治维稳工作的职责效能最终体现在群众支持政府的施政,配合政府的服务。我们在处理完一些案事件后,要继续开展延伸工作,对案事件对象要给予长期的关注,政策的引导,合理的帮扶,用公仆之心唤起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自觉意识,用真情实感来有力推动“法治巴东.幸福家园”的建设步伐。

(巴东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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