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4 01:32:3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孝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罗剑锋
2010年7月,孝昌县在矛盾纠纷最为特殊、最为激化、最为复杂的医疗领域,成立县医患纠纷调处中心,2012年7月,又建立了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专门负责全县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中心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处理,调解到底”的模式,调解处理了大量医患纠纷,基本上杜绝了“医闹”现象。孝昌县推行的“大调解”模式,被誉为化解医患纠纷的“调解器”和“润滑剂”,得到省、市综治委高度肯定。
一、基本作法
(一)做大实战平台,提高机构的权威性。一是组织领导高规格。县委、县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县级“大调解”平台建设工作,县委书记吴琼、县长陈俊经常现场办公,检查督办落实医患纠纷调处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政府办、综治办、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及成员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行整体联动。二是机构设置高定位。明确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县委政法委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设二科二庭四室。即综合科、督查科,调解庭、巡回法庭,接访室、谈心室、档案室、警务室。赋予调处中心五项职权,即矛盾纠纷直接受理调处权、矛盾纠纷分流指派权、矛盾纠纷调处调度权、矛盾纠纷调处监督权和“一票否决”建议权,树立中心的权威性。三是阵地建设高标准。将中心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共投入100余万元资金,打造设施完备、功能齐全、作用明显的调解平台。
(二)建立精干队伍,确保人员的专业性。一是精心挑选专兼职人员。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4名专职人员,聘兼职调解员18名,中心主任兼任首席调解员。二是精心组建专家库。建立由33名医学、法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及时协助中心做好事件的调查、取证、讨论、分析工作,为调解工作提供咨询论证服务,在矛盾纠纷的定性、定责及调解处理上,确保公平、公正和权威。三是精心提供“点将制”服务。将调解人员和医学、法学专家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公示上墙,实行 “点将制”,由当事人选择自己信任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如今年6月11日,卫店镇冷某因结石到县中医院进行微波手术治疗,后病情恶化,转至武汉同济医院治疗。其亲属认为其病情加重与医院诊疗措施不当有关系,双发生纠纷。县矛盾调处中心组织医疗专家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咨询会商,认为医院的诊疗存在一定过错,经过耐心细致做工作,医患双方达成补偿协议。
(三)规范运行机制,体现调处的实效性。一是建立“三免服务”机制。即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和免费调解服务,建立排查预警、受理调处、纠纷快报、双方沟通、回访等工作制度,促使矛盾纠纷早化解、早处理。二是建立“分级调处、统一支付”机制。对赔付数额较小的一般性纠纷,以责任单位为主体自行调处,必要时由中心派人上门协助调处,尽量把矛盾化解在第一现场;对赔付数额较大的疑难复杂纠纷,由中心负责调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调解达成协议后,由中心统一向当事人支付赔偿款。在中心受理的204起医疗纠纷中,其中41起医疗纠纷实现了零赔付。三是建立协议履行保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保险公司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有效理赔机制,以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作为理赔依据,实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快速理赔。如今年11月6日,河南省南召县杨某到孝昌县走亲戚,因患病到县一医院治疗,抢救无效后患者死亡。其亲属组织人员到医院闹事,打伤医务人员,中心迅速介入,经过三天艰辛努力,死者亲属放弃赔偿要求,涉嫌违法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四)聚合多元力量,发挥整体的联动性。一是坚持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对接。法院对在立案审查中认为适宜进行调解的医患纠纷,转由中心调解,力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审理中的医患纠纷案件,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立足调解;对中心调解并达成协议的医患纠纷,法院及时进行司法确认。二是坚持人民调解与信访等部门相对接。信访部门对当事人愿意、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信访案件,及时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及时移交到中心进行调处。同时,积极整合民政、工会、妇联等部门力量,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工作合力,提高调解效率。三是坚持人民调解与应急处置相对接。建立中心与县网格化信息平台对接机制,做到“大排查”与“大调解”相互融合,实现了对全县矛盾纠纷的全掌控。对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隐患,实现中心与公安、维稳和有关单位协同联动,全力做好疏导教育和调处工作,确保问题得到依法妥善处置。今年10月30日,花园镇胡某因手、腿外伤到县一医院住院治疗,11月16日,胡某摔倒昏迷,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死者亲属组织人员到聚集闹事。中心组织公安、卫生、花园镇等专班人员,进行联合协调处置,最终使当事人放弃了赔偿要求。
(五)抓好舆论宣传,扩大效果的辐射性。建立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网站,积极向社会宣传相关政策规定、矛盾纠纷调解程序等,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湖北电视台、《湖北日报》、《孝感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调处中心的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提高了中心的社会知晓度,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强的正面引导作用。同时,中心注意分析矛盾纠纷的特点、动向、成因和规律,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问题,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促使各部门做好事先防范工作,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二、取得的成效
(一) 破解了化解医患纠纷的难题。孝昌县探索建立的县级“大调解”平台,使大量医患纠纷在基层通过调解方式得到有效化解,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县信访维稳形势良好,在全省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的测评中,孝昌县综合考核位居前列。
(二) 拓宽了社会治理创新的内涵。中心经过四年多的运行和发展,成功之处在于有效整合社会资源、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常态化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老百姓维权,建立了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会调解、善调解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在政府与社会之间构筑了一道化解医患纠纷的“缓冲带”和“减压阀”。
(三) 减轻了基层维护稳定的压力。由于中心立足医患纠纷排查化解,避免矛盾上行,从源头上减少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三堵五闹”现象基本绝迹,使县委、政府领导从繁杂的维稳工作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精力来抓发展。
(四) 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孝昌县在组织上配强、政策上倾斜、工作上持续推进,不断加强领导、充实力量、拓展职能,提升“大调解”工作水平,化解了许多医患纠纷。同时,坚持公益性、便民性和服务性的原则,群众“一不跑远路,二不花本钱,三不伤感情”,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工作启示
在探索推进县级“大调解”平台建设的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大调解”工作体系要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必须在坚持完善和不断创新上下功夫。
(一) 必须依靠法制化手段。“大调解”不是“和稀泥”,更不是简单的“花钱买平安”,而是以公平正义为取向,在尊重当事人意愿基础上的依法调解,其背后依靠的是法律、政策和制度的支撑。同时,“大调解”涉及的部门多、方法手段多、需要配套的制度措施多,也迫切需要将这一行之有效的作法和经验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从法制层面上予以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 必须坚持社会化方向。根据便民利民的原则,推动“大调解”工作向更广泛的社会自治转型,进一步拓展大调解机制的社会服务功能,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专业精通、善做群众工作、善于化解各类矛盾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完善调解员选聘任用、持证上岗、等级考核、晋级提升等制度,造就一批群众威信高、社会广泛认可的调解专家、调解能手。
(三) 必须健全科学化机制。按照“机构体制一体化运作、力量调配一体化管理、目标任务一体化安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使其真正成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神经中枢。在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受理、调解、分流、督办及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各个环节,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确保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孝昌县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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