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4 01:32:2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郭士萍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将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不仅为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而且对新农村建设中普法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局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如何提升农村法制宣传水平是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应该思考和调研的问题。作为承担法制宣传教育职责的司法行政部门分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必须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查找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问题,进行工作思路和方法创新,找准新农村建设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一、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要突出“三个围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它包含着现代农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等诸多方面,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从新农村建设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需求看,法制宣传教育的着力点应放在“三个围绕上”。
1、要紧紧围绕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就实现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小康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政治素质和社会主义道德素质,而且还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这样才能担当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者和管理者的重任。我们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宪法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这与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农民的法制教育不系统不全面,法律知识水平还很低。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下大力气抓好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培养。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教育,着力培养广大农民的法治观念。要坚持不懈地、系统地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让广大农民全面准确地掌握法律基本原则精神和条文的含义,养成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二是要坚持法制教育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着力培养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导向性和规范性作用,引导人们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弘扬正气,崇尚正义、见义勇为,在法制教育的熏陶中不断提升社会主义道德素质。三是大力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广大农民的市场经济观念。改革开放31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已经确立,不断健全完善,但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的市场经济观念依然淡薄,要深入系统地开展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教育,帮助和引导农民掌握市场经济规则,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诚实守信赢得信誉,以公平竞争拓展事业,积极在新农村建设中展露自己的才华。
2、要紧紧围绕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以法治村。这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认真把握的着力点。因此,法制宣传教育中要注意促进三个提高。一是进一步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教育,大力提高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从我县情况看,大包干以来大部分村民的集体经济进一步弱化,有的村还是空壳村,吸引力下降,村民参与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不高。这种状况若不切实加以改变,将势必造成新农村建设工作乏力。因而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来激发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意识,激发他们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要切实抓好村组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除正常的学习外,定期开办专题培训活动,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做到法制培训教育有计划,次次有专题,切实使村组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升。三是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努力提高依法治村工作水平。要按照普治并举的要求,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围绕加强“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建设,着力抓好“四个完善”;即通过民主选举,进一步完善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监督小组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通过修改《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通过健全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制度;通过健全村务公开程序,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从而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和规范的社会秩序。
3、要紧紧围绕推进“和谐新村”建设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新农村建设需要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因此,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不断深入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养,增强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干群关系和谐、社会关系和谐。一是以构建和谐人际关系为重点。广泛开展《婚姻家庭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儿童权保护法》和《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村民正确处理好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弘扬尊老爱幼、互谅互让、互帮互助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创建和睦家庭、和气邻里、和谐农村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以促进干群关系和谐为重点。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宣传教育,提高村级“两委”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和密切干群关系,提升新农村建设合力。三是以维护稳定为重点。大力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积极预防和减少犯罪,切实增强广大村民的安全感。
二、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要强化组织领导的三个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弹性很大,稍不抓紧就可能流于形式。因此,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普法教育工作体系。镇乡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将普法教育列入新农村建设的议程,制定计划、全力推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配齐配强“四大员”,做到县有法制宣讲指导员、镇有法制辅导员,村有法制宣传员,村民小组有十户法制宣传员,实现组织有领导,工作有计划,教学有骨干,宣传有网络,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
2、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健全普法教育工作责任制,强化任务落实。每年的普法工作都要层层分解,将责任明确到人,使镇、村、组干部工作有指标,考核有标准,实绩有奖惩。二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形成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通过开展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五好家庭和文明村等活动,激发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以先进典型带动广大农民学法用法。三是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加大普法工作推进力度。对于镇、村的普法工作实行每季一调度,半年一检查,年终考核总评,对照年度计划,检查序时进度,按照百分考核标准,评估普法绩效,确保普法任务落到实处。
3、强化经费保障。虽然各级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以保障工作开展,但在实际执行中不到位,给普法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制约,造成应当开展的活动不能正常开展,应当发放的资料无法印制,应当开展的普法活动无法开展。要严格执行各级规定,切实保障普法教育经费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同时为普法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以适应新农村建设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
三、把握政治文明背景下普法依法治理的特点,找准定位
1、拓展司法行政工作领域,为党委、政府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做好参谋助手,服务领导决策。政治体制改革往往是涉及全局性的,涉及法律的重大事项。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法律人才优势、为党政机关领导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从法律角度研究制度、体制上的问题,保证党政机关的重大决策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同时,宣传领导,争取党政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支持,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方案、计划要负责地去抓落实,协助党委、政府掌握面上工作的进展情况,协助领导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依法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2、敢于协调,善于协调,以依法治理办公室为依托,推进本地区政治文明建设步伐。协调各方。在没有建立政治文明协调机构的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承担起协调各方的任务,要敢于和善于向平级和下级组织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要善于总结经验,推广成功做法。工作中要“借劲”,以依法治市(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出面,代表党委、政府推动这项工作;要“鼓劲”,对于典型经验和先进单位,要及时予以表彰;要依靠群众,政治文明建设、依法治理的根本是广大人民群众,要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积极投入到这项事业中来,建立广泛了解民意、倾听群众呼声的机制,建立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和平台,使人民的意志变为政治文明建设的成果。
3、发挥好自身职能,为政治文明、社会稳定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法制宣传的内容上突出宣传现代法治理念——权力本位观念、民主理念、依法执政理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观念,同时宣传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依法治理上,重点是公共管理权利的规范和约束,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探索非公企业和社区依法治理的有效途径。发挥好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开展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为社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四、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
在我局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本人结合2008年市县“五五”普法依法治县中期检查情况和县人大常委会对“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就法制宣传教育如何服务全县新农村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总体上看,“五五”普法教育不断深入推进,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村级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但这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也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还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条块分割,法制宣传与新农村建设联系不紧。“法律进乡村”只是停留在表面,停留在法制资料发放和简单的以会代训上,与“四在农家”创建联系不密切。
2、认识偏差,重检查轻效果。,由于体制机制问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专门抓法制宣传的人员也没有落实,工作停留在就会检查上,不注重法制宣传效果,只重视应对检查的现象十分严重。
3、形式单一,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农村法制宣传由于法制宣传人员不到位,工作形式单一,只是停留于资料宣传,导致法制宣传在农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
4、经费不足,保障严重乏力。经费严重不足甚至没有是导致农村法制无法开展的主要原因,由于当前的财政体制和经费管理机制,要做到保障农村法制宣传经费保障是存在很大难度的。所以在农村“无人无钱”的情况是无法开展好法制宣传增长率工作的。
五、对策和建议
根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四点对策和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是加强对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的前提和基础。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上来,充分认识洁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领导干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群众,还政于民,调动农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2、整合农村法制宣传资源,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整合科教、文化、法律“三下乡”与农业科技“村村通” 电视网络和农村小广播宣传资源,以文字、图片、音视频、动漫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法律讲师团深入农村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即: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破解法律难题,扩大教育覆盖面,消灭“死角死面”和“盲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效果。
3、建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市、县、乡三级普法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建设新农村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根据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工作重心下移,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活动,宣传专门别类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保证农村经济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主管部门,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开展学法、用法、维权活动,规范非公制企业用工制度,维护劳动用工制度新秩序。加强与公安派出所、计生部门联系,对在特殊行业务工人员和外出打工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4、调整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向经济欠发达乡镇倾斜。按照分级管理负责,条块结合的普治工作原则,对那些既无司法所,又无财力支持普治经费的乡镇,县级财政要适当进行倾斜,以便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开展。
总之,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政治主张,坚持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
(五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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