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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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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孝昌建设的现状调查和对策思考
2015-07-24 01:32:2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孝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罗剑锋
 
    近期,我带领县法治建设办公室干部深入部分乡镇(区)、县直部门,就法治孝昌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总结了成绩,分析了问题,并从实践的层面,对新形势下推动法治孝昌建设作了一些理性思考。

    一、法治孝昌建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十八大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孝昌建设,始终突出强化组织保障,打牢基层基础,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机制,法治孝昌建设呈现出推进快、力度大、效果实的良好态势:
    一是依法决策理念成为新常态,建立县委(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讲座、县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制度,全面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
    二是依法行政方式实现新转变。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着力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满意度不断上升。
    三是法治惠民行动推出新举措。把群众关注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农民工讨薪等方面问题列为法治惠民实事项目,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是法治创建模式凸显新亮点。将法治创建向村(社区)、小区、学校、企业延伸,实现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大力推行“一村一警”、“五老”矛盾纠纷和解团、村民民主评议说事会等模式,法治社会建设得到省、市高度肯定。
    五是法治教育效果取得新突破。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将法治文化与孝文化有机融合,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群众“一感两度两率”明显提升,2014年在全省综合测评中进入第一方阵,我县被评为全省“六五”中期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以上成绩的取得,关键在于我们始终抓好“四个坚持”:
    第一,坚持大员上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高规格领导小组,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加大人、财、物投入,全力保障司法、行政执法、普法教育工作顺利推进。将法治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全县综合目标考核中来,增加考核权重,严格兑现奖惩,压实责任,落实任务。
    第二,坚持夯实基础。做大法治建设平台,建立县级为主体、乡镇(区)为辅助、村(社区)为补充的三级机构,做到阵地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强法治建设队伍,注重专专结合、专兼结合、专群结合,发展壮大行政执法、司法、法治教育力量;做实法治建设机制,健全完善上下联动、整体协调的工作格局,提高了协同作战能力。
    第三,坚持问题导向。致力法治思维养成,落实各级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制度,贯穿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始终,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重大项目建设的必经程序和前置条件,依法防范化解稳定风险。致力依法化解矛盾,坚决摒弃“和稀泥”、“花钱买平安”的思想,逐步形成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致力规范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三堵五闹”,有效遏制了“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势头。
    第四,坚持打造品牌。法治教育与“孝德”教育相结合,依托“孝道昌隆”的孝文化深厚底蕴,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涌现出许多在全国、全省、全市有影响的“道德模范”和“见义勇为先进典型”。法治创建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加强示范引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的辐射渗透优势,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二、法治孝昌建设存在的问题

    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组织保障力度弱化。一是重视不够。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法治建设人、财、物的投入上显得明显不足,落实、推进、督办力度不够,使工作流于形式。二是考核不严。一直以来,虽然各级明确提出了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但没有将法治建设纳入到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来,缺乏刚性制约手段,使法治建设在推进过程中大打折扣。三是保障不力。省委明确要求,成立法治建设办公室,与党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具体承担领导、组织、协调、督办、考核法治建设的职能,在增加职责和任务的同时,没有对人员、编制、经费的具体保障标准作出硬性规定。
    2、法治教育力度弱化。一是领导干部学法不上心。少数领导干部平时不注重学习法律法规,不清楚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二是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流于形式。少数公职人员对法律学习疲于应付,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学用脱节,没有从依法行政的层面上来认真对待。三是青少年学生法治思维养成教育明显不足。一些学校没有开设专门的法治课程,仅在每学期开展一至两次法治讲座,起不到深刻的教育引导作用。四是基层法治宣传活动载体少。法治宣传活动满足于“摆个摊、发张单”,群众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狭窄。
    3、依法办事力度弱化。一是少数领导干部“重人治、轻法治”。作决策、想问题、办事情靠个人拍板,随意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对司法个案“批条子”、“打招呼”、“作指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二是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没有依法处理问题。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认为只要结果正确,就不管过程是否合法。程序意识淡薄,忽视行政权力的规范运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三是一些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容易采取过激措施反映利益诉求。
    4、法治创建力度弱化。一是创建形式不鲜活。在抓法治创建上,形式单一,内容单薄,没有与基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结合,不能很好接“地气”、顺“民意”。二是问题导向不明确。注重务“虚”不务“实”,对在工作实践和社会治理中出现的问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三是实际效果不突出。做表面文章的多,对法治创建没有深入到关键层面和主要方面,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没有得到充分显现。
    5、协调联动力度弱化。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统一指挥、协调、联动机制,一些地方和单位各自为阵、各行其是,没有形成整体合力。还有的认为法治建设是政法机关的任务,相互推诿,支持、协作力度不够。

    三、抓好法治孝昌建设的对策思考

    加强法治孝昌建设,对于提高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所以,必须紧紧围绕县委五届六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孝昌建设的实施意见》,“三情结合”找路径,真抓实干促提升,推动全县法治建设水平进入全市前列,争创“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县”。
    1、抓好统筹推进,强化法治领导。突出做到“三抓”:一是抓组织协调。法治建设涵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大板块,必须在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多方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上下功夫,发挥法治建设办公室与政法委合署办公的优势,把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检查考核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抓机制建设。对县委法治建设办公室的实体建设作出明确规定,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健全法治建设上下一体、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落实协调督办、联席会议制度,做到资源共享、任务共担,形成推动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三是抓样板培养。坚持分层分类、以点带面推进法治建设,探索积累试点经验作法,进行总结推广,通过评选表彰一批法治人物和法治建设先进单位,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好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抓好分类实施,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信仰体现着全社会对法治精神的认知、崇尚、遵守和捍卫,需要长期的宣传教育和潜移默化的习惯养成。针对不同对象,可以采取分类实施的办法,扎实有效开展法治教育:一是突出国家公职人员法治教育。通过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全面实施学法、考法制度,把法治教育列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纳入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范围,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有机融合,提高国家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二是突出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牢固树立“法治教育从孩子抓起”的理念,把法律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作为平安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做到“教材、师资、课时、内容”“四落实”,培养中小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三是突出全民法治教育。大力推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普法责任,广泛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3、抓好多元治理,建设法治社会。一是推动平安建设法治化。依法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打防管控一体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警和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全覆盖。依法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治理,强化对特殊人群的教育、矫治、帮扶、管理,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二是推动矛盾化解法治化。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大力推行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和涉法涉诉工作,利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问题。三是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依托“村民民主评议说事会”,增强基层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
    4、抓好精心培育,壮大法治队伍。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是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保证,必须在发展壮大上下功夫。一是做大法律专业队伍。加强行政执法、司法队伍建设,完善干部交流途径和方式,畅通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的交流渠道,增强法治工作队伍活力。积极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法官、检察官、警察分类管理和职务职级晋升机制,强化法治工作人员职业保障。二是做强法律服务队伍。加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落实法律服务机构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积极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三是做实法治专门人才。采取培养、引进等多种方式增加法治人才,有计划安排各类法治人才参加专题培训,使更多复合型法治人才脱颖而出,为法治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5、抓好奖惩兑现,落实法治考核。法治考核是推动法治建设、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的有效手段。一是明确考核内容。着重突出党的领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社会建设、法治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法治建设责任任务分解和绩效考核。二是健全考核方式。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注重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努力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三是运用考核结果。把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各个环节,使法治建设快推进、真落实。

(孝昌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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