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刚才这位同事的发言,我想补充几点意见可以吗?”
法不辩则不明,为进一步激发青年干警的学习热情,提升将法学理论融入司法实践的能力与水平,3月21日晚上,通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一件真实案件为基础,围绕本案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为中心议题开展青年干警案例研讨分享交流座谈会。
会议由青年干警成长工程班长游紫紫主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成家仟,检委会专职委员皮志勇受邀参加。
研讨之初,案件承办检察官先对原案的基本事实进行说明,对该案的一些特殊情况进行提示,以确保与会干警对本案的事实基础有清晰的认知。
针对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青年干警们围绕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检察办案环节首要的是审查证据,为何现场的物证和痕迹没有提取。”
“研讨材料显示,距离案发数年才立案,这其中是否涉及立案监督。”
“证人证言存在数份相互矛盾,需要梳理各证人的立场和证言的合理性审慎认定事实。”
“我们不应当有心理上的倾向性,认定正当防卫时不宜过分关注被害人的社会劣迹背景。”
“要考虑案发时的环境,当时在案发现场并非仅两人,而是存在劝架人群,从这点看正当防卫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存在不足。”
“我认为构成正当防卫,在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时,应考虑防卫人当时所处的时间、空间和环境,不宜以事后理性苛责防卫人。”
“防卫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男女力量差异,且根据研讨材料显示,在该案中被害人是无故生非,这一点大家需要注意。”
“在本案中嫌疑人一方并非矛盾的制造者和挑动者,法又何需向不法让步。”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判断正当防卫时,应当综合判断,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的客观危险和主观紧张心理,所以我认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经过刚刚的研讨,可以看出大家都深刻钻研了案情,这一点值得鼓励。”成家仟副检察长充分肯定了本次青年干警研讨的成果,并从立案监督、证据审查等方面对青年干警的发言进行了综合点评。
活动最后,检委会专职委员皮志勇向大家耐心阐述了如果是自己会如何处理这个案件,详细阐释涉正当防卫案件中如何识别是否互殴,如何判断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等相关争议点,让大家受益良多。
以研讨促学习,以交流促提升。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性、多样化开展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活动,让我院青年干警在案例分析中不断提升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能力。
(谭景峰、张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