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4 10:24:40 来源: 点击: 0
随着小康社会的实现,人们的物质生活大大改善,精神生活需求越来越高。由于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相互影响,西方文化与东方文化相互激荡,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不论在家庭生活还是公共服务上,人的个性特征很大程度上得到张扬。如果个性特征与自私特征相结合,将直接导致人们利己而排他。家庭暴力是利己排他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对家庭结构稳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起着严重的负面影响。笔者长期从事基层工作,接触了许多家庭矛盾纠纷,现就家庭暴力产生、发展、激化以及如何加强防范,与读者一起探讨。
一、家庭暴力主要表现形式
(一)冷暴力。冷暴力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对家庭成员心理伤害产生持续、渐进甚至呈梯次升级。通常表现为冷淡、疏远、轻视、放任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损伤。目前社会公认冷暴力是造成相对人心理和精神伤害的具体行为。
(二)语言暴力。语言暴力是指在交流过程中通过言语、文字或其它形式向对方表达。通过负面、不友好的语言表达,对他人进行负面情绪诱导、人格侮辱、精神恐吓或言语伤害等行为。语言暴力一般在家庭成员之间、社会日常生活、部分工作场合以及社交媒体和其它有关联的环境中出现,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也有部分语言暴力行为在无意中产生。如果是有意识的语言暴力,则体现以下特征:
1.意图明显。行为人一方具有明显的攻击性意图,通过贬低、羞辱、恐吓等言语虐待,或控制另一方而达到预定目标实现。
2.言语负面。行为人通过口头、书面和网络等负面语言,以包括辱骂、恐吓、嘲讽、刺激、歧视等负面语言对相对人造成心理冲击或损害。
3.伤害心理。语言暴力对受害者造成心理虐待或伤害,可能导致相对人自尊心受损、情绪困扰、心理负面情绪增大等后果。长期受语言暴力影响,有可能导致相对人出现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
4.影响社会。语言暴力具有社会幅射效应,行为人受文化、价值观等因素影响,把个人的负面情绪在生活或工作中向外传导,通常是向自己最亲近、接触最密切的人传导。如果传导者或被传导者相互实施语言暴力,则迅速形成互损使矛盾升级。在现实中,一些语言暴力有可能被社会确认为正常行为或是生活中的笑料,有可能在家庭中由父母传导给孩子,也有可能在关系密切的家庭间传导,从而逐步向社会蔓延,语言暴力行为有逐年递增之势。如当前防“民转刑”的家庭矛盾纠纷占比有增无减。
5.隐藏性强。语言暴力具有隐藏性特征,也不易被第三方发现或察觉。例如,以间接讥讽和暗示相对人等表达方式,行为人会对受害人造成情绪或心理上的冲击,但其他人一般没有感知。语言暴力的间接行为有可能不如直接辱骂和恐吓那样明显,但同样具有很大伤害性。
6.传播力大。随着现代通讯网格和新媒体的推广运用,语言暴力的传播速度加快,范围也比较广泛。一些语言暴力很容易在网络上转发、评论和传播,这可能导致受害者在短时间内承受巨大的家庭和社会心理压力,从而导致极端行为发生。
(三)间接行为暴力
间接行为暴力是通过非身体接触,实施让相对人感知到心理受到压迫、恐惧、危险、威胁等非肢体冲突的行为。如频繁甩东西制造不和谐声响,家庭成员用餐时不给相对人配置餐具和食物,有义务的一方不照顾应该治病的病人等。间接暴力行为对相对人的心理伤害也是巨大的,可导致相对人精神和身心持续受到伤害。
(四)直接暴力行为
一般是指通过实施肢体冲突,导致相对人身体不同程度受损甚至死亡的行为。直接暴力行为虽然在社会上占比不高,但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大较深。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和冲击性也很大。当前直接暴力行为的表现主要是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夫妻一方有第三方插足,父母教育子女,少数子女虐待老人,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房屋、山林土地界段纠纷等。
从实践中看,冷暴力、语言暴力、间接行为暴力、直接行为暴力有一个渐进过程。在有暴力行为的家庭,一般开始出现的是冷暴力,若冷暴力无效,则升级为语言冲突即语言暴力,语言冲突达到激化程度时,升级为对家具等实物的打砸即间接行为暴力,若矛盾双方互不让步,可进一步升级为直接行为暴力即肢体冲突甚至出现极端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成因
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传统思想影响
受中国几千年封建思想重男轻女的影响,有些家庭自觉不自觉的形成大男子主义,男性认为女性就是家庭服务员,干家务是女性的事。同时,女性在家里带孩子居多,孩子身上有毛病自然就怪罪到妻子头上。加上少数男性脾气暴躁,如果还加上酗酒习惯或在外工作不顺或心思外移,客观上形成了家庭暴力的基础条件。少数女性受传统思想影响逆来顺受,理所当然的成为家暴的受害者,客观上放纵了施暴者对受害人的侵害,致使家庭暴力长期存在。但也有少数女性强者对男性弱者施以暴力或极少数女性弱者因男性施暴奋起反抗,造成命案发生的惨剧。
(二)家庭原因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速度超出预期,各方利益深度调整,家庭发展变化让人们始料不及。由于人们的工作生活压力大,加上外界各种因素时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精神走向。家庭发展如果比邻居差,会出现心理失衡,从而形成精神压力。夫妻之间相互抱怨,在外找人倾诉或寻求心理释放,稍有一点火星就点燃家庭矛盾,因此难免形成家庭暴力。还有少数家庭受该家庭的传统影响,逐代传递子女虐待父母的暴力行为。
(三)经济原因
家庭经济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家庭和睦。客观上讲,只要经济收入能够满足家庭需要,大部分家庭处于稳定状态。但只要家庭经济收入无法满足家庭支出,夫妻双方生活压力增大,家庭矛盾也会随之发生。此时如果夫妻个性特征不能互补,一方或双方脾气暴躁,家暴随时可能发生。从实践中分析一些个案,少数男性平时很少回家,但只要跟妻子给予足够的生活费用,家庭关系维持了平衡。但一旦出现生活费用不足或断档,家庭矛盾也随之发生甚至出现家暴,导致家庭关系破裂。
(四)社会原因
家庭暴力很难被社会重视,一般出现后是亲情介入或漠视不管,出现严重问题或一方向当地村(社区)投诉后,当地干部介入调处,调处过程也是一个劝和过程。目前基层干部受权限约束,对施暴一方无过硬措施,对劝说不听的人无好的办法遏制,这样易导致家暴频发或升级,处置措施不力的情况出现。
(五)法律原因
我国现阶段对处理家暴,在法律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目前的法律在基层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在对家暴概念的认定不足,对家暴的初期、中期无明确认定,只是在危险期和高危期有法律规定。初期、中期只适合人民调解,导致家暴在危险期或高危期矛盾激化时难以调和、绝大多数家庭关系破裂。因此,逐渐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实施家暴的前期、中期、危险期、高危期违法行为的认定与惩处,应尽早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此项措施若能够完善,将极大的减少一些家庭出现极端行为,大大减少命案发生。
(六)教育原因
当前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干部宣传和培训较多,对公民通过各类会议、媒体等宣传也较多。从宣传教育效果看,对遵纪守法公民有效,对能够加强自我约束的公民有效。但对不遵纪守法或自我约束差的公民难以奏效。
三、家庭暴力的化解与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根据我国国情,应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尽可能总结过去的司法实践,从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把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实施细则编写详细,做到简便易懂,法官和基层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易于操作。如家暴行为升级,法律惩戒也应跟着升级。应以严格的法律规定对家暴实施者起到威慑作用,使之放弃暴力侵害相对人的想法。
(二)强化学习教育。全面加强公民的法治宣传教育,把“八五”普法宣传和以案说法紧密结合。教育公民从一些案例中吸取教训,认识到家庭成员间人格尊严都是平等的,公民个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建立家庭与社会融合式管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提高自我认知能力。冷暴力和语言暴力一般会在无意中产生,通过学习或培训,充分了解冷暴力和语言暴力对家庭的危害性,认识到自己的情感需求和价值观取向是否正确,是否会因自己的行为伤害对方。有了正确的自我认知,有助于提高遏制自己的冷暴力和语言暴力产生,最大限度的减轻自己对别人的伤害。二是提高心理素质。积极加强个人心理素质培养,培养个人的自信心和调节情绪的能力,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以较高的心理素质面对冷暴力或语言暴力,保持冷静和理智,从而减轻冷暴力和语言暴力对自己的伤害。三是学会有效沟通。家庭成员间要学习和提高沟通技巧,掌握沟通方法,尤其是在面对冷暴力或语言暴力时如何进行有效沟通和情绪转化。包括耐心倾听、说出自己的感受、以渐进方式促成对方转化,这些有助于化解家庭矛盾冲突或升级。四是寻求外部支持。个人在遭受到冷暴力或语言暴力时,不要长期独自承受压力,要寻求家人、朋友、同事、心理咨询师等支持和帮助。五是德治引领示范。倡导家庭文明用语,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遵循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争当家庭文明典范,特别是父母要为孩子树立榜样。同时,在社会上积极倡导参与反对冷暴力或语言暴力等活动,为树立文明家风、构建新时代文明家庭贡献力量。
(三)加强诚信建设。要把家庭暴力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家庭文明诚信入手,计入个人的诚信档案并长期保存。对个人确有悔改表现的,纳入诚信档案修复内容进行管理。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四)严格依法治理。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着家庭矛盾纠纷的重要责任,应尽心尽力加强说服教育,促进当事人在矛盾初期改正自己的错误。在家暴初期的调解过程中,尽可能做到疏治结合,“疏”的重点是教育,促成当事人悔过改错。“治”的重点是有关行政职能机关和单位领导要适时介入处理,行政职能机关和单位领导介入的主要作用是跟施暴者造成法律后果和工作后果的双重心理压力,强力引导施暴者纠错改错。同时,随着当事人的家庭暴力升级,要对应加重施暴者的法律后果;对于家庭暴力严重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后的过错赔偿,即在离婚后可以依据《民法典》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要求对其赔偿损失。同时受害人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加害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罚,适用刑法条款规定。如虐待罪、故意杀人罪等,构成这些罪名中的一个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予以处罚,受害方可依法获得法律救助。
四、预防家庭暴力的工作实践
近几年来,家庭暴力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预防和处理家庭极端暴力已经纳入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一个地方发生了家庭暴力极端案件,将对案发地群众产生巨大负面心理冲击。若通过媒体再次传播,将辐射到更远的地方。有效管控家庭暴力,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通过镇级排查、村(社区)排查、村(居)民小组排查、“一长四员”“楼栋长+联络员”排查,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全部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同时,龙舟坪镇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创新矛盾纠纷应急机制,在全镇26个村(社区)设置矛盾纠纷110值班电话,在接待村(居)报警求助时,由村(社区)安排值班人员2人迅速赶到现场,在矛盾发生初期全力控制或化解。在处理涉民转刑矛盾纠纷特别是扬言极端矛盾纠纷时,村(社区)及时向镇级报告,由镇里及时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包案,组建包案专班,持续推进化解,直至矛盾妥善化解。目前,龙舟坪镇在预防极端涉稳矛盾纠纷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制作管控模板,在村(社区)实现了全过程管理规范化。从应急预案到工作过程、化解结果、一年内风险评估等都按照设计模块有序推进,实现了以程序到位推进实体到位确保社会稳定的工作目标。
作者:田晓军(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政法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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