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4 15:01:17 来源: 点击: 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美好生活需要”中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愿望更加强烈,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迫切,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如何适应新时期执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公安执法环境的特性
(一)执法关系呈现交互性。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加速推进,新时期的执法关系已不再是公安机关单方面的实施执法行为、人民群众被动接受并无条件服从的局面。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具有足够的公信力、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决定了群众对执法的认可度,只有群众普遍地对公安机关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并因此自觉地服从和尊重执法权及其运行结果,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才具备应有的权威。
(二)标准认同具有多样性。执法活动中,不同主体对执法公正的标准不尽相同。公安机关注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执法办案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犯罪嫌疑人希望在得到公正评判的前提下,从轻处理;受害人则希望在法定情况下给予嫌疑人最严厉的处罚;其他参与人、社会关注群体因个人认知不同,以及受舆论影响,在执法标准上作出主观上不同的判定。
(三)阶层需求存在差异性。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也悄然发生了变化,不同群体的生活环境和需求层次差别也越来越大。中低收入者的需求层次偏重于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而高收入者的需求层次偏重于感情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对民警同样的执法行为,不同阶层的人群会作出不同方式的解读。
(四)职责任务趋于多元性。“有困难,找警察”观念深入人心,公安机关“非职责”范围内的警情和非警务活动日益增多。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管理、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利益诉求问题,不断引发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处理此类问题的执法环境日益复杂、执法风险增大。
(五)执法活动逐渐透明性。信息化时代深刻改变了群众获取信息、传达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微信、微博和各类短视频app爆发式增长,人人都是自媒体,各类社会现象日益公开化、透明化,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网上焦点,舆论热点。
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执法为民意识不牢固。一是服务意识不强。少数民警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为群众办事“吃、拿、卡、要”,执法活动中“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依然存在。二是自身定位不准。有的民警以管人者自居,特权思想严重,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出现傲气、霸气,缺少亲和力,令群众望而生畏。三是缺乏职业操守。有的民警作风漂浮,责任心不强,工作疲沓拖拉,执法效率不高,有警不出、有难不帮、有险不救、有求不应,使公安执法固有的正义大打折扣。四是思想出现偏差。有的民警对政策法律把握不准或受人情、利益等因素的干扰,出现同质同类案件处理结果不同等执法不统一现象。
(二)执法行为程序不规范。一是受理立案不规范。不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报案,直接导致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二是现场处置不规范。在对行政、刑事案件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情绪不克制、语言不文明、动作不规范、方法不得当等问题导致事态升级。三是调查取证不规范。存在重口供、轻物证,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的思想,履行程序不到位,调取证据不及时,导致该打击的对象未打击。四是量裁处理不规范。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在行政执法中相当普遍,量罚有随意性,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的情节、后果不相符。
(三)网络媒体造成炒作效应。在自媒体时代,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程序暇疵,或民警言行不规范,一些别有用心的网络媒体就会盯住不放,媒体一旦介入,便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如最近的胡某宇自杀事件,一些网络媒体、博主在报道时不够客观、无端揣测,带着“有色眼镜”人为炒作热点话题,贬损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形象。
三、适应新时期执法环境的应对之策
(一)树牢“四个意识”,强化思想建设。一是树牢“执法为民”意识。努力克服特权思想,始终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树牢“依法执勤”意识。把尊重法律、捍卫法律作为职业道德的底线,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树牢“公平公正”意识。做到执法规范,态度文明,处置得当,公平公正,真正树立“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和意识,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严格规范执法执勤行为。四是牢固“廉洁自律”意识。要坚持把廉洁自律的政治本色、职业属性渗透到广大民警的血脉里,积极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廉洁从警观,增强自觉抵御不良思想侵蚀的警觉性,为保证公正廉洁执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培养“四个能力”,提升执法水平。一是公正执法能力。在执法权运行中以代表、实现、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任何情况下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克难攻坚能力。提高对重特大疑难案件侦破、治安重点问题整治、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能力,提高公安民警可敬可信可爱的形象。同时,在危险和困难面前,能够挺身而出,表现出公安民警的大无畏英雄气概。三是开拓创新能力。加强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治安形势的判断,与时俱进创新载体,强化严打、严防、严管、严治措施,让社会公众看到公安机关掌控社会治安局势的本领,增强对公安民警执法的信任度。四是程序意识能力。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认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办案,从小环节入手,从细节做起,做到程序规范、完整,防止省步骤、少手续。
(三)完善制度建设,维护执法形象。一是细化执法细则。着力扣好执法“第一粒扣子”,用好新警综平台“主航道”,重点规范接处警、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等方面操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努力把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活动纳入规范有效的约束之中,使一线办案民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执法运作。二是强化法制考评。通过执法质量考评这一载体,将各项制度狠抓落实,提高制度、措施的到位率。首先要强化执法办案监督,推行案件逐级审核把关制、兼职法制员制、案件质量一案一评制、末位培训制,开展执法检查、执法通报、卷宗评比、案件点评剖析、执法问题跟踪督查等形式多样的监督活动,强化考核效能。三是严格内部监督。充分发挥法制、督察、纪检和信访部门的作用,理顺监督关系,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内部监督。完善监督程序,实施严格的案件审核把关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监督空白。把查处违法办案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作为加强执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对那些敢于违法办案、以身试法的,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落实“开门评警”,健全外部监督。一是落实“开门评警”机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基层民警的各个执法环节始终处于监督之下,促进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二是落实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通过政务公开网站,举报系统等对公安机关服务、管理、打击、执法、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开门纳谏、开门评警,倾听群众呼声和意见,全方位多角度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落实部门联动监督。建立公检法司执法问题通报会或联席制度,建立与信访部门的联系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及时通报执法不规范行为及发现的问题,提高执法质量。
(五)做好舆情互动,夯实执法根基。一是及时进行网上回应。对网上群众质疑,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案情,公布相关证据,用证据说话,用事实回答,不遮盖、不掩藏,同时保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对执法活动中确实存在的错误,主动更正,进行责任追究,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支持。二是做好解疑释惑。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主动说明原因,阐释法理,进行深度解读,使群众不仅知道“是什么”、还能知道“为什么”,从不信任到理解,消除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对群众感情色彩较浓的案件,既从法律上进行阐明,又从感情上引导,扭转倾向性认识,赢得群众的支持。三是主动邀请社会力量参与。对一些热点、焦点案事件,可以主动邀请社会群众参与到调查过程中,对执法进行全程监督,增加调查工作透明度,确保执法公正;也可以邀请专业技术单位和人员参与执法,通过科学鉴定、现场模拟等方法,解疑释惑,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
(中共通城县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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