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8 09:53:4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文/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叶奎 占祥棋
摘要: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正式颁布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进入新一阶段,笔者注意到《社区矫正法》提及到了关于对社区矫正机关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问题,这引发了笔者的一些想法和思考,在查阅和了解SOA管理体系、网格化管理下的社区矫正管理模式,分析了传统社区矫正模式的现状及问题,总结阐述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模式的优势后,形成本文,以期更好为社区矫正信息工作提供新思路,促进研究和探索社区矫正的创新发展。
关键词:SOA 社区矫正法 管理创新
一、传统社区矫正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传统社区矫正管理存在很多困难,集中表现在:一是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工作量大。基层司法所不仅有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还承担着诸如人民调解、法律事务、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有时候还会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这些很容易分散人员力量。二是管理手段传统。在日常社区矫正工作中,针对社区矫正对象主要采取见面谈心、手机定位、签到、书面汇报等形式。三是信息平台运用程度低。目前,笔者所在市、区两级司法局日常使用的司法矫正管理信息平台,无法对外进行信息共享,且信息平台智能化、数据融合度不高。四、社区矫正成本经费保障不足。本着执行“宽严相济“的刑法政策,社区矫正对象日渐增多,社区矫正期限较长,从管理角度,社区矫正成本也在上升,需要大量的资金购买社会资源,更新矫正设备。
二、基于SOA(面向服务架构)的大数据集成技术设想
现今,社区矫正要实现信息化管理,就不得不运用大数据,大数据的核心价值就是运用PC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大数据”共享。这决定了大数据在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中的独特价值,且正好针对目前社区矫正系统较难实现与监狱、社区矫正定位、公安等信息系统的集成与数据交换的瓶颈问题。
而基于SOA(面向服务架构)的数据集成技术,为实现社区矫正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集成、数据交换与资源共享奠定技术基础。其中包含使用中间件ESB(企业服务总线)整合各类分布式数据资源,提供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分析和服务。可以支持公安、监狱、检察院、法院等各部门各种异构服务器没解决异构服务协议转换工作,同时支持消息路由功能,将司法信息与社区矫正信息转换,以方便获取位置服务。
该数据模式平台的建设包括工作人员端、矫正小组端、社区服刑人员端。
1.工作人员端可以实现丰富的功能。一是移动执法功能,以无线通讯技术(可以逐步升级使用5G移动通讯技术),依托局域办公网、业务专网,便利现场取证及证据上传;二是实时定位功能,利用GIS地图技术实时查询社区矫正人员的实时位置,对他们的越界行为进行区域监管;三是工作巡查功能,通过系统完成对下级单位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统计排名,形成指导意见;四是流程审批功能,在线完成外出请假、免考核等事项的审批;五是重点人员管控,对重点人员进行标记并持续追踪;六是即时通讯功能,通过通讯录、消息推送等模块加速内部人员沟通。
2.矫正小组端主要为矫正小组成员提供信息查询、快速反馈等功能,让矫正小组成员通过手机APP对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考核信息等尽心查询,同时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传递信息。
3.社区服刑人员端的建设也大有可为。除了提供外出请假的申请、销假、续假等流程办理功能外,还可以有针对性地推送招聘及教育信息、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遇重大疫情、灾情等特殊情况时,还可以在线进行学习、考核。
以上多端建设可由第三方设计开发相应的APP应用程序,共同将社区矫正各相关部门的数据集中储存,形成数据库,实现同现有业务系统的数据及应用功能的交互,最终打造与PC端的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融合的智能一体化社区矫正管理体系。甚至条件成熟后可由其他平台如“天网”提供数据源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或者是民众用户提供帮助,从而达到“统一管理、统一监管、统一执法、统一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信息”的“五统一、一共享”目标。
三、基于SOA(面向服务架构)的大数据集成技术可行性
(一)资源整合基础
目前,部分省市在基础网络平台基础上,也构建了“司法公安”“平安城市”等专网,为该数据集成技术提供了“高速路”。借助社区综合治理的联防联动机制,在信息获取、资料收集等方面为其打下了前期优势。
(二)技术基础
之前在山东省东营市,司法机关曾尝试搭建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基于“BS+CS”两种架构模式于一体形成信息服务,客户利用移动位置服务LBS、移动定位技术GPS等实现移动信息管理,从而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电子档案、数据分析、定位管理等,将技防与人防相结合实现社区矫正管理提效。
(三)智力基础
1、制度优势,传统的制度制定中,参与制定的人主要是立法者和理论研究学者,如今,技术人员也可以参与到制定制度过程中,为制度建设提供更多的维度和视角,促进制度与技术的良性循环。
2、人员优势。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信息技术普及,矫正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对信息技术运用和理解能力有了很大提高。这也有利于大数据下的社区矫正信息化成为可能。
3、第三方力量优势。在社区矫正监管中,我们已经基本建立了社区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等为基础的人员队伍,同时基层社区工作也越发得到重视,甚至由政府购买的第三方机构服务也为数据服务提供了广泛的市场,并为其提供更多建议和应用面。
4、经费保障优势。社区矫正工作执行,需要管理,包括司法机关的牵头管理,也包括技术管理,单纯依靠人员进行管理,捉襟见肘,这就需要技术手段护航。各级社区矫正工作也纳入了本季财政预算,这也为其技术推广运用提供了经费保障。
5、规范优势。司法部于2010年编制了《司法行政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技术规范》初稿。2013年1月,司法部颁布了《社区矫正管理信息化系统技术规范》并实施。中央政法委于2010年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五条规定。这些一系列规范为社区矫正信息化推动具有重大意义。
四、结语
社区矫正于2003年7月在我国开展试点工作到现在十几年,各地在体制机制创新、矫正方式等各方面都为加强社区矫正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建议。实践表明,社区矫正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做出了突出贡献,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一环。今天,随着技术领域的不断突破创新,大数据的越发普及应用,社区矫正工作也不能仅仅依靠人员管理,我们的视线也需要学会转换到技术领域,转变思考方式,运用现代化的智能技术手段,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这也是刑事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司法改革体系的重要命题。本文是笔者个人对社区矫正信息化的几点思考整理,希望能为广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者提供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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