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3 17:26:5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文/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徐淼
在司法办案中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落实好“平等”二字,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已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持续贯彻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将刑事检察职能落实到每一件涉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案件中。
宽严相济,分类处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稳定的犯罪主体应当严厉打击时,严格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处理,对于能不捕、能及时变更强制措施、能相对不起诉的主体依法作出决定。在办理占某某、徐某某、王某某、胡某某、陈某某等五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对主观恶性较大的占某某作出提起公诉决定及判处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对徐某某、王某某作出提起公诉决定及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对胡某某、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充分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为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提高效率,速审速结。为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办案活动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该院对被羁押的涉案民营企业家和关键岗位人员每案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高办案质效。在办理王某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中,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及时作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变更王某某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保障王某某所在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恢复正常运营。
深入走访,实地调查。承办检察官注重实地调查走访,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了解涉案企业信息。在办理杨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解企业信息,调查企业信息的真实性,了解企业运营现状及存在的困难。在走访调查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注重对民营企业家的法治宣传,促使他们及时知错悔罪,实现了办案质量和效果的双赢。
注重公开,办案透明。为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该院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对汪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的相对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审查,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政府部门、司法所及村基层组织代表参与,最终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后汪某某主动向当地的福利院捐助急需的物资,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该案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采取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将检务公开落到实处。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认真全面履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拓展“深度”,提高“精度”,着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让民营企业家在检察机关的办案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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