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9 18:05:1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文/湖北省咸宁市审计局 金显威
“治未病”是《黄帝内经》中提出的防病养生之术,包括未病先防、已病防变、已变防渐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如果把审计作为医生,那么作为称职的医生,就要知道得了什么病、为什么得病、怎么治病。因此,审计不仅要查出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从根本上杜绝“屡审屡犯”。
一、强化审计整改问责
(一)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一是强化一把手主体责任。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各地党政主职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主要对整改工作负总责,整改任务明确到下面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整改、限期整改,逐条逐项做好整改。二是将整改结果纳入地方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纳入市委(县委)督查室、组织部年终考核检查的范围,对整改效果不到位的进行扣分通报。三将整改结果纳入选人用人的参考依据。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其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依据。
(二)完善整改联动机制。一是完善人大常委会、政府、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整改联动机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完善与纪委、组织部、公检法等部门的问责联动机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线索进行问责处理。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涉及财政缴费拨款、上缴财政的决定,财政部门应及时处理;对审计机关作出的补缴税款的决定,税务部门应依法足额征收。三是完善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坚持把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供人大提出审议意见。同级政府按照人大要求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办落实,要求各地各单位限时抓好整改。
(三)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对整改问题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亮责、追责、问责。对能整改而不按期整改的进行严厉问责,对一把手进行处理,直至整改完毕。对因涉及改革、历史遗漏问题、条件不成熟等现实中确实不能整改的,暂时不整改,但要积极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二、倒逼体制机制改革
站在国家治理全局的高度, 通过审计查出的问题倒逼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破除影响科学发展的障碍,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地在改革发展中修正完善。
(一)促进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审计接触领域广、熟悉政策法规、掌握情况详实的职能优势,通过机构编制审计和各种行业审计,真实反映机构设置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事权、财权不匹配,管理系统不完备、运行效率低下,一些领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相对滞后等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具有操作性、合理规范的建议,解决职能体制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通过倒逼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统筹使用编制、完善体制机制,理顺优化管理机构,提高工作质效。
(二)促进重点领域改革。通过从上到下的行业审计,促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一是破解政策落实不畅通问题。通过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着力反映财政、金融,国企、节能减排、简政放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深层次矛盾,破解中间环节“肠梗阻”、体制障碍和风险隐患。二是破解财权事权不匹配问题。通过各地财政运行情况和财政管理情况审计,深入剖析财政体系、税收体系与当前改革发展一些列不相适应的问题,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完善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财税制度。三是破解国营企业经营不合规问题。通过对国营企业及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企业进行审计,破解决策不合规、投资管理不规范、科技创新滞后等问题,促进国企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四是破解金融机构机制不健全问题。通过对政府融资平台的审计,堵塞违规集资等变相融资的漏洞,建立和完善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金融机构审计,破解金融资产质量不高、违规经营,金融资产没有流向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问题。五是破解民生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通过对民生资金、民生项目、民生支出的审计,破解民生政策落实不到位、民生资金没有用在刀刃上的问题,倒逼民生领域改革。
(三)把握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和中共湖北省委“建立健全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精神,正确处理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的关系,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保护改革发展。
三、促进法律法规建设
(一)监督检查党纪法律法规执行。审计中查处的一些问题很多是没有严格贯彻执行党内规定、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内控制度,有的存在侥幸心理钻法律法规的空子,甚至知法犯法。在各项审计中,着力监督检查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如实揭示触碰党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切实促进遵从党章党规、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法制建设。
(二)倒逼法律法规立改废。当前改革发展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某些领域法律法规存在真空、存在漏洞,有些法律法规过时了。充分利用审计接触面广的优势,梳理法律法规体系,针对法律法规某些真空领域,积极建言制定法律法规;针对法律法规存在某些漏洞,应及时重新修改颁布;针对已过时的法律法规,应建议立即废止,重新修订法律法规。对审计查处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通过整改问责,倒逼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于普遍性问题,建议政府和人大出台指导意见和制度。
(三)深化完善公开透明制度。一是深化党务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营企业按时公开党务政务内容,特别是公开“三重一大”事件。二是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对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能公开的尽量公开,接受各方监督,促进整改落实。三是建立健全财政收支等信息公开制度。四是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审计接触面广、信息量大的优势,深入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规范社会审计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四、督促完善内控制度
通过审计,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对内部权力的制约,防止内部权力滥用,建立健全内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督促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一是督促健全风险评估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财务运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凡是重大决策方面必须由集体决策、专家论证、社会参与,征求各方意见,降低和规避风险隐患,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应急策略。二是督促建立健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并督促严格落实。
(二)督促规范内部权力控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加强内部权力制衡。督促被审计单位根据自身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结构,决策、执行、监督必须相互分离,科学设置办公室、后勤中心、食堂等用钱内设机构和财务科、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财务监督机构,管钱的、用钱的、批钱的必须相互分离,人财物三权必须分离,完善财务审批、财务报销、财务入账等制度,健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利内控制度,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同时,关键岗位和制衡监督人员必须定期轮岗,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督促加强检查监督问责。督促被审计单位财务科室、内审机构、纪检监察加强对本单位的检查,定期清理本系统财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自我评价。督促被审计单位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问责、追责,并将干部考核、科室考核、干部任用结合起来,并将内部监督、自我评价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内部公开,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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