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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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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十堰样板”
2021-04-26 16:16:2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文/吴秀金
 
  十堰市被确定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以来,牢牢把握市级主题、发挥市级优势、突出市域特点,坚持全域自驱创新、做好同题共答,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迈出稳健步伐。
  一、坚持市域统筹,着力构建集约高效的市域社会治理新体系。一是强化领导体系。市县两级党委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导小组,高站位高规格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市委先后组织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市委书记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以“首试必成”的决心把这一“国字号”工程抓紧抓实。市委常委会及时研究解决体制、机制建设等重大问题,加强整体设计,将平安建设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二是健全政策体系。市委出台《关于加快推行社会治理“24365”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统筹两大领域,坚持四维协同,聚焦三大抓手,创新六大举措,用好五支队伍,管促结合实现安全发展,全面提升平安十堰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市委平安委出台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十项重点任务清单、试点建设作战图等,落实31个牵头责任部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以任务清单、负面清单、评价清单、激励清单为架构,从年度考核转向逐月评价,定性定量结合,强化过程管理,推动基层聚焦聚力主业。三是落实法治体系。聚焦群众关切,用好地方立法权,更加注重法治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已经制定并实施《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武当山建筑群保护条例》《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基础上,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市文明行为促进有了本地法律规范。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让法典精神、系统观念、法治思维落地生根,筑牢市域社会治理的法治基础。制订《十堰市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落实重点人员、特殊群体管理服务措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守牢安全底线。
  二、坚持聚焦主业,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一是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始终把防范政治风险置于首要位置,坚持“零容忍”,保持“零懈怠”,打好对敌斗争的整体仗、主动仗。二是着力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以防范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风险为着力点,切实守牢平安稳定底线。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聚焦风险隐患,聚力战疫、战贫、战洪三场硬仗,全市实现了“六个未发生”的目标,安全感“四项指标”总体成绩位居全省第一方阵。三是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让法治成为十堰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营造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制订《十堰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关于充分发挥政法职能 服务保障汽车行业领军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所带来的获得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同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建设结合起来,同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同做好十堰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建章立制,着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三、坚持创新驱动,切实构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坚持小切口、低成本、不繁琐、真管用、可复制的思路,不等不靠,先行先试,试行有利于提升治理效能、降低治理成本的体制机制措施,破解社会治理难题。一是打造社会治理综合体。突出“以城区为重点”的空间治理取向,统筹县级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网格管理中心等资源,成立县级社会治理中心,整合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司法、信访、社区警务室等力量成立乡镇(街道)社会治理中心,开展“访、调、仲、诉”全链条服务,实现矛盾纠纷和社会风险防控“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二是细化实化优化基层网格微治理。构建“社区—网格—小格区(楼栋)—居民”纵向联动、政社互动的网格微治理体系。落实党员干部“双报到、双报告”制度,把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在最小功能单元和治理单元中开展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公共服务代办等工作。推进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融合,打造十堰“社会e治理”平台,用“社会e治理”推动社会“易治理”。三是汇聚多方主体合作共治。聚合党政部门和社会资源力量,促进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着力打造党建引领、三级联动、协同发力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扎实开展“户户走、家家访、人人评”活动,常态化组织政法综治队伍、社区警员、网格员、志愿者、门栋安全员、治安巡逻员,遍访所有村(社区)、居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排忧解难,走出了感情、访出了作风、评出了效能。率先推行“一村一警”“一企一警”,将符合条件的村(居)治调主任、企业内保纳入公安辅警序列管理,并明确为村(居)“两委”社会治理委员,确定大口径、全领域社会治理工作职责,实现待遇上调、警服上身、责任上肩、工作上心,促进社会治理上水平。为着力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法不够用”“法不好用”“有法不用”等突出问题,将律师“三进”延展为“律师246”工作体系。注重从信访问题检视社会治理成效,以“最多访一次”为目标,倒逼工作理念创新、体制重塑、流程再造。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阅信、接访、下访、包案制度。深化矛盾纠纷诉前多元调解机制,实行调解在前、诉讼断后。
作者系十堰市市委党校2021年春季年轻干部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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