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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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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善同路 与法同行——法治副校长用心守护“少年的你”
2024-04-08 10:18:01 来源: 点击: 0
       为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同时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和防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近日,嘉鱼县法院鱼岳人民法庭庭长洪锦走进新街中心学校,以该校法治副校长的身份开展了“拒绝校园霸凌”专题宣讲活动。
       在宣讲活动中,洪锦法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以案说法、互动问答等多种形式给在场师生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洪锦法官从真实发生的校园霸凌典型案例入手,结合学生们的身心特点,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了校园霸凌的主要行为、发生原因、犯罪代价以及预防措施,同时法庭干警为同学们分发宣传册、宣传漫画等宣传品。洪锦法官告诉同学们,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面对校园欺凌行为要勇敢的说“不”,善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以案说法
       鱼岳镇一小熊同学,在下午放学时,被三个同班同学刘某某、叶某某、李某某从学校操场追至校门口,叶某某踢了熊同学一脚,李某某将熊同学按倒在地上并用手摁了熊同学的肚子,刘某某用手指戳了熊同学耳朵一下。熊同学因肚子疼入院被诊断为“急性胃炎”。后又发现左耳听力丧失,出现情绪不稳、烦躁、无故破坏物品等一些怪异行为。熊同学多次住院,共计住院293天,花费医疗费21982.43元,在咸宁市医院心理科和精神科治疗期间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熊同学父母遂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三个同学的霸凌行为,最后判决学校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某、叶某某、李某某三个同学的父母各自赔偿6800元。直到现在,几年过去了,熊同学仍在进行康复治疗,又陆续花费了治疗费用约30000元。因为熊同学仍在进行康复治疗,后续赔偿问题仍在处理。
       刘某某、叶某某、李某某为什么欺负熊同学?
       其实双方也没什么矛盾,仅因熊同学性格比较孤僻,与同学间的关系比较疏远,刘某某、叶某某、李某某便觉得他比较好欺负。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同学间要互相爱护、相互帮助,不要欺负、辱骂、殴打其他同学,否则是要受到法律追究,是要承担责任的。作为校方,应对学生们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及时制止。而作为父母,应该时常与校方保持沟通,关注孩子的学习环境和状态,定期掌握孩子的思想和行为,负起家庭教育责任。
构成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
       · 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课堂互动
       问:怎么预防校园欺凌?
       答:在学校里多交益友,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问:遇到校园霸凌情况怎么办?
       答:遇到被欺凌的情况时,要冷静面对、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同时用法律保护自己。
       答: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问:如遇到他人遭受霸凌,你会怎么办?
       答: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要对被欺凌者表达善意和关心,开导他们,帮助他们处理好情绪。
       答: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需要法治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治观念植根于学生心中。下一步,嘉鱼县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讲法治课活动,将法治进学校工作落地落实、走深走细,让每个孩子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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