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卓新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主任张昌尔和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谭先振关于“切实将我省见义勇为事业做大、做强、做实、做规范”的要求和开展见义勇为公益基金募捐活动的批示精神,湖北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于8月15日召开了见义勇为公益基金捐赠活动动员会。部分省综治委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和部分驻鄂央企共62家单位综治联络员参加了会议。省综治办副主任万学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杨少才主持。
万学斌传达了张昌尔和谭先振关于在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换届准备工作阶段开展募集基金活动的批示。重点就如何落实好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扩大见义勇为工作的保障基础,强调了四点意见。
一、要深刻认识大力开展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为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20周年作出的批示指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对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全社会都要关心见义勇为事业,关心见义勇为英雄,推动见义勇为精神在新形势下不断发扬光大,进一步形成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工作格局,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建设平安中国!”
二要充分认识募集见义勇为公益基金的必要性。目前,我省见义勇为基金的主要来源有四个方面:一是政府拨款;二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三是投资收益及银行利息;四是其他合法收入。当前,省财政每年拨付专项资金200万元,现有基金存量不足,只有3000多万元,与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在全国处于第二方阵。有的省份见义勇为基金已经达到5、6亿元,对单个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抚恤补偿标准已经达到60万元。由于资金保障不足,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抚恤救助等标准非常低,目前最高的只有5万元。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见义勇为基金会作为基层社会组织,是创新社会治理的直接实践者,多年来,积极主动为政府承担部分社会治理和服务职能,在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医疗救治、牺牲伤残人员的追烈评残、特困家庭人员的救济及筹集资金等方面起到了政府部门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2012年7月19日,国务院转发了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给予必要帮扶。保障和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壮大见义勇为基金规模,增强保障的物质基础。
三要明确见义勇为公益基金捐赠活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这次捐赠活动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印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以及省政府颁布的《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来组织实施的,募集过程中要坚决贯彻依法、自愿、公开的原则。募捐活动不面向公民个人,主要集中在四类对象中进行:一是省综治委成员单位;二是部分中央驻鄂企业;三是省属部分重点骨干企业;四是部分民营企业。根据张昌尔批示要求,此次募捐活动设定预期目标为2000万元。对捐赠数额依次达到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以上等次的单位,拟分别授予见义勇为公益事业“特别贡献奖”、“突出贡献奖”、“积极贡献奖”、“贡献奖”。
四要切实抓紧抓好见义勇为公益基金捐赠工作的落实。一是各位联络员回去后要向单位主要领导做好汇报工作,研究落实开展捐赠工作的具体措施。原则上要求每个单位推荐并完成2至3个捐赠对象,当然推荐的越多越好。对推荐企业多、捐款多、完成任好的单位,省综治办将以适当形式给予鼓励。二是要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鼓励、动员一批经济实力强的国营、民营、私营等单位,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向见义勇为捐善款、献爱心。要向企业“三讲清”(讲清见义勇为的性质;讲清参与公益事业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讲清捐赠是依法、自愿、公开捐赠,也是展示企业形象的一次极好机会)。三是要及时做好捐赠反馈工作。希望各位联络员按照要求,及时将捐赠工作情况和认捐函回复我们。四是要依法依规办好财务手续。可参照开展“三万”活动的成功做法,从单位预算结余资金中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