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肖华、余经山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对一 起“入室偷盗案”进行评议,并深入到事发现场调查核实,依法对盗窃新能源企业40余万元生产设备的二名犯罪嫌疑人冯某、肖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这起“入室偷盗案”发生于今年2月。2月26日,咸宁某空气能公司报警称,该企业仓库内的铜芯电缆线被盗,损失约300万元。28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个月后,犯罪嫌疑人冯某被抓获并刑事拘留。
经查,冯某原是咸宁某空气能公司一名临时员工。去年底正值该企业全员放假期,他趁机带着肖某、周某(在逃)窜至该公司,从该企业围墙外撬窗翻进仓库,先后3次盗窃铜芯电缆线、电柜铜板1700余斤,卖得脏款3万余元。
为结合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严厉打击侵害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5月17日,咸安区检察院蒋志强检察长带领办案人员察看了该公司被盗的电柜、电缆设备现场。经查被盗的铜板影响价值约300万元的10余台电柜设备无法使用。咸安区检察院表示,检察机关要对该案快捕快诉,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赃力度,确保企业生产正常运行和创新发展。
据悉,近日,犯罪嫌疑人冯某、肖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追捕一人、立案监督一人。(编辑 杨振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