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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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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男子酒后划伤宝马等车被拘留
2018-05-19 01:25:1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通讯员 师亲 舒明

 

    5月9日8时许,宝马轿车车主何某和福特轿车车主吴某相继来到随县公安局洪山派出所报案,声称自己的轿车车身被划伤。民警在询问当事人时,发现一个疑点,两个车主素不相识,唯一的交集就是5月8日晚上,两人分别驾车来到洪山“烧烤街”吃宵夜,在22时至24时之间将轿车停放在同一地点,民警通过对两辆轿车的检查,发现车身划伤的痕迹非常相似。

    办案民警随即并案开展调查,分组进行现场勘查和走访摸排。案发时深夜,有的店铺已经关门,一组民警走访附近群众并未获得有价值的线索。另一组民警在进行现场勘察时发现,随县公安局组织架设的“天网”工程其中一个探头正对着案发现场。通过调取视频监控,民警发现案发当晚,一名男子头戴一顶大檐帽,慢慢出现在监控中,他对福特车进行多次划损,一分钟后又将停在福特轿车旁边的宝马车身划伤。

    5月10日,嫌疑人叶某被抓获,经审讯,叶某称自己酒后用烧烤串钢丝划伤了他人车辆,现在非常后悔,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目前,违法嫌疑人叶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恶意划伤汽车是一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轻者将被处于行政拘留,如果损失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犯罪。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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