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黄刘肖婧
“林某和张某的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一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好好接受改造。”4月18日,在蕲春县社区矫正人员劳动教育基地,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听了该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的普法课后真诚地表示。
为落实最高检关于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蕲春县检察院联合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为参加集中教育活动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普法教育。
在县司法局社矫办的统筹组织下,上午九点,蕲春县全体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带着学习记录本陆续来到了该县劳动教育基地会议室。社区矫正办主任蔡迎春对社区服刑人员强调了学习纪律,随后,司法局社矫办工作人员何佩具体讲解了宪法修正案的有关知识。
讲解完毕之后,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又从另外一个角度对社区矫正人员普法释法。检察官袁国斌谆谆善诱,向大家阐述了社区矫正的重要意义,随后该院干警邓绪康为社区矫正人员讲述了服刑人员林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拒不接受监管,被县法院撤销缓刑,以及原社区矫正人员张某不服监管被撤缓收监,进狱中后悔不已却为时已晚的两个真实案例,为社区矫正人员敲响了警钟。他劝诫在座各位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珍惜规范之内的自由,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检察院和司法局会通过随时拨打监管手机、召集集合等方式抽查大家受监管情况,希望大家遵纪守法、配合监管,打消不服监管不假外出的侥幸念头。”蔡迎春主任强调。
“检司联动为社区矫正人员普法是一次有益的探索。不仅能教育社区服刑人员服从监管、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还是我们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制的一次新尝试。”会后,蕲春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袁国斌表示,将把这种联合普法教育长期进行下去,引导社区矫正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以全新面貌回归社会。(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