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丁雪薇 戴诚 刘丹生
4月23日,记者在麻城获悉:近日,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集资诈骗案件尘埃落定,被告人何某因犯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麻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期间,被告人何某以在麻城市岐亭镇办厂为由,多次虚构公司经营、资金周转等事由,以承诺高额回报利息骗取受害人信任,非法集资44起,累计金额893万元。
集资诈骗案证据不仅要查清资金来源,还要查清每一笔诈骗资金去向、用途。何某集资诈骗时间跨度长,受害对象达17人并分散各地,涉案人员关系错综复杂,涉案本金、利息滚在一起,很难理清。为了把案件办成铁案,院分管领导及公诉部负责人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干警专题学习集资诈骗罪相关知识,办案检察官发扬敢为人先、攻坚克难的精神,在没有以往经验借鉴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补充完善相关证据。经过不懈努力,在有限的时间内将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有力地打击了非法集资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教育了广大群众,也为以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成功经验,为维护地方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办案检察官提醒: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被害人往往趋利性较强,从众心理较重,投资理财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很容易在高息诱惑下,忽视对投资安全性的考虑,而将大量的资金投向没有保障的非法集资者。广大市民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抵制高息集资诱惑,不要轻易相信“天上掉馅饼”,要明白“你想人家的利息,人家却要你的本金”,同时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