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童曙明 王浩 王思淼
4月18 日,英山县人民法院对借款担保人曾某处以司法拘留15 日的强制措施,有力的打击了失信者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2015年,程某向朱某借款19 万元,曾某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程某没有及时还款,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程某曾某还款。2017年7月13日,英山法院判决程某在文书生效20日内还请借款19 万元及利息,判决曾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程某和曾某均未履行义务,朱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收案后经多次执行借款人程某,程某仅支付借款两万元,其余未还。但该案担保人曾某虽经法院多次释法析理,依然态度强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于4月17日上午果断出击,依法对曾某处以司法拘留15 日的强制措施。
法官提醒:担保借款有风险,签字生效需谨慎;法定义务要承担,逃避责任法不容!(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