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肖之云 刘乐佳
4月17日,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传来喜讯,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十大优秀案件”评选揭晓,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林某盗窃案”(化名)以规范的办案程序,落实到位的特殊制度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从全省申报的69件案件中脱颖而出,被评为“未检十大优秀案件”。
林某是一名高中学生,上学期间经常逃课。2017年3月,高三学生林某(17 岁)因一时贪玩入室盗窃价值200元的财物和小轿车钥匙一把,并将停放在被害人家门口的小轿车开走。鉴于林某没有盗窃机动车辆的动机,案发后,机动车辆已归还失主并取得谅解,主观恶性不大,且林某有参加高考的意愿,该院对林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但学校认为林某有严重违法行为,决定开除林某,该院多次跟学校沟通,表达林某的悔改意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最终学校同意保留林某学籍,可以回校参加高考。同时该院将林某送入观护学校进行教育,聘请老师专门辅导林某高考课程,院领导和未检检察官经常到观护学校看望了解林某生活学习情况,送上高考复习资料和营养品。经过多次倾心交谈、深入交流,原本性子倔强、无所顾忌、玩世不恭的林某,变得阳光开朗、懂得感恩、谦虚和气、勤奋刻苦,全身心备战高考,历经三个月的观护教育,2017年9月,林某顺利被武汉某高校录取。
“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该院一直以来执着坚守的办案理念。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同时,时刻把涉案中的孩子当作工作的重心,始终坚持不懈地付出、探索,综合运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当事人和解、犯罪记录封存等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每一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入选的“林某盗窃案”,正是该院坚守“教育、感化、挽救”理念办案的一个缩影。(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