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方晨 江练琴
近日,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传来喜讯,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揭晓,麻城市检察院办理的“周某某强奸案”被评为“未检十大精品案件”。
案情简介
2015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明知自己的女儿小柳(化名,13岁)精神发育迟滞,仍多次在家中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
主要做法
做法一
会同公安机关,建议由福利院负责对其临时监管,并指定一名年轻的女性工作人员专门照顾小柳的日常生活。
做法二
通知麻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小柳指定了一名女性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保障其合法权益。
做法三
会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法院审判人员一起,对小柳进行询问,确保询问笔录一次到位。
做法四
要求公安机关联系熟悉小柳情况并且热心于妇女儿童工作的村委会妇女主任,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对小柳的询问。
做法五
建议小柳所在村委会向麻城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周某某的监护权,并协助村委会做好取证、申请等工作。最终,麻城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周某某的监护权,指定小柳所在村委会作为小柳的监护人。
做法六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款5万元,并打至小柳的账户。目前 ,小柳在该福利院生活安定。
典型意义
随着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检察机关保护被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逐渐有规可循,办案模式在不断的探索中逐渐形成,本案中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依法维权等工作,涉及到公安局、法院、司法局、民政局、村委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保证了各项特殊保护政策和制度在检察机关得到贯彻落实,更好地保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这仅是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都予以高度关注,通过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建议撤销监护权等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形式,积极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解决实际困难,使其能够充分感受社会温暖,走出阴影,迎来新生。(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