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袁嘉欣 刘丹生
3月28日,记者在团风获悉:近日,团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依法采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原告戴某诉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17天。
2007年正月,原、被告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同年4月17日登记结婚。2018年3月9日,戴某到团风法院起诉,诉称他与妻子均系再婚,且年龄差距大,经常为家庭琐事争执,夫妻感情破裂,现两人分居一年多,故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因该案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法官审理发现,原告起诉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却无相应的充分证据佐证,不符合《婚姻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故采用速裁程序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该案于3月26日结案。
速裁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简单民商事案件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的工作机制。根据《关于在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的意见》,这起离婚纠纷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首次采用令状式判决书,使在确保文书逻辑流畅,结构完整,说理清晰的同时,做到简单明了易懂。(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