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吴英
“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十九大报告用这12个字概括了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时代在发展,历史在进步,而法治依然是我们强国需要高呼的强音。
山高虽然皇帝远,首都北京对偏远地区、遥远村落的人民而言,是遥不可及的地方,但党和国家一直推行的法治政策和理念,却被各级人民法院用各种方式带到基层百姓身边。
依法治国,治的是由千千万万个家庭组成的大国,因此在一些交通不便、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巡回审判应时而生。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在山区村坳里,老百姓有纠纷需要打官司时,就经常能看到法院的巡回审判车在山路上蜿蜒盘旋,法院的工作人员在田埂村落里穿梭。
巡回审判涉及的大多是赡养、抚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看似鸡毛蒜皮,实则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这些事关群众基本生活的案件,每一件都可能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秉承着“再小的案件也要审,再远的地方也要去”的原则,肩负着“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责任,类似“八府巡按、钦差大臣”的巡回审判把法庭开进了基层百姓的生活中,巡回审判模式也越来越常态化,由其衍生的“草原法庭”、“马背法庭”、“海上法庭”、“田间法庭”已屡见不鲜。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各级审判机关一直奉行的宗旨。巡回审判这种“现场直播”的方式,深入基层,使审判机关将要宣传的普法内容融入群众,增强了山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之外,还拉近了老百姓与国家政府之间的距离,便民利民更惠民。巡回审判不就是为了实现这个宗旨而被发扬光大的么?(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