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开发区司法所接到区综治办通知,人形地村发生一起人员意外死亡引发的纠纷,开发区司法所饶健、程锴迅速来到人形地村事故现场。经了解,死者杨某,31岁,当天上午十一时许,杨某帮其父亲送饲料到人形地村的一饲料店,卸完货后,杨某突然倒地不动,饲料店主郭某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120车到现场后实施急救措施,但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杨某的其他家属赶到现场后,认为杨某是在帮饲料店运卸货物后发生意外导致死亡,饲料店应该给予杨某家属补偿25万元,而饲料店主郭某认为,杨某是帮他父亲送货卸货,自己从来没有跟杨某直接发生过任何联系,但事情出在自家店门口,店主出于同情,最多给予三万元安葬费。双方因分歧过大,一时陷入僵局,死者的家属围着死者尸体悲哀恸哭,围观群众越聚越多,区综治办及司法所干部首先极力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然后分头与两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做笔录。 元月
经调查,死者杨某当天是帮其父亲送货,上午已经送了几个地方的货,到饲料店郭某这里是最后一家,郭某只与杨某的父亲有业务来往,与杨某本人没有任何联系,郭某与杨某没有雇佣关系。且杨某的家属均认为对于杨某的死亡,郭某并没有多大责任,只是要求郭某看在杨某是在帮饲料店运卸饲料后发生意外的事实上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首先引导双方通过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杨某的家属拒绝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并且反复强调杨某是为郭某家搬卸饲料而死亡,郭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饶所长向杨某所在村陈书记及家属代表宣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扰乱社会秩序罪相关规定。她表示尽管杨某突然离世,家属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还需克制情绪,依法处理此事,并且家属方明确表示并不认为郭某有多大责任,只是要求给予人道主义补偿,且郭某已表示出于同情愿意补偿三万元安葬费,那家属方应该考虑郭某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能借此闹事、扩大事态甚至以身试法。
另一方面,饶所长了解到郭某出于同情以及与杨某进多年合作的关系,可以在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再补偿一点,于是与人形地村徐书记和饲料店主郭某从人情事理及法律存面深入细致的进行了沟通。
经过近十个小时的调解,当晚八时左右,双方达成了由郭某一次性补偿杨某家属十万元的协议,杨某家属也及时的安葬了死者。(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