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勇
近日,被申请人左某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雷厉风行”的锦旗送到孝昌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表达了向孝昌县法院执行团队干警的感激之情。孝昌县法院执行法官表示:“百姓利益无小事,只要你们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就应该真心实意来帮你们,为你们排忧解难,这是我们的工作”。
2017年9 月22 日,被执行人左某与申请人杨某等五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申请执行的案件到孝昌法院前后不到90 天的时间,双方当事人就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
案情回放
2014 年8月2日16时40分许,被告左某驾驶鄂K8D875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车上载有杨某、刘某、万某及杨某的父母5人) 沿松姚线由北往南行驶,当行至松姚线花园镇长胜村路段时,因经过弯道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驶入公路护坡东侧的水沟中侧翻,造成六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左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 年11月23 日,杨某等三人向法院起诉,该案受理后,于2016 年6 月30 日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左某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1484270.09 元,被告左某亦未上诉。
被告家庭困难案件执行难
申请人杨某申请执行后,执行人员考虑到该案件是几件案件合并审理的,案件的关系错综复杂,稍有不慎,就会出现上访、缠访的恶劣事件,特别是双方当事人,同住一个村庄,同行一条路,距离仅仅相隔200米左右,案件处理不好,纠纷不可避免。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执行人员从外围对双方的家庭及收入等情况展开调查。左某家里有一位年近八旬高龄的母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结婚,二儿子还在读书。左某和丈夫有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夫妇住的是50 年代未改建的瓦房,生活的来源主要靠养两亩鱼塘的收入来维持,是当地有名的贫困户。执行法官又对其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查证,被告家里一贫如洗。执行法官一面抚慰申请人杨某的家人,一面了解申请人杨某家的情况,杨某家也有一位七八十岁高龄的母亲,就只有他一个儿子,这次事故让杨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一级伤残。杨某的父母靠种地和在外打工来维持生活。执行人员和申请人杨某父母进行细致的沟通,拿出300 元给申请人杨某购买营养补品,执行法官的行为让杨某的父母很感动,融洽的气氛一下子让执行法官和执行人拉近了距离。心近了,双方能沟通的话题也多了,在得知被告人左某家庭经济收入低,履行不了全额的赔偿金额后,申请人杨某同意让步,让左某付赔偿款50 万元一次性结案。
执行人员多次上门查找左某,但一直未见其人,功夫不负有心人,一次在晚上10 点左右找到左某,要求其履行义务时,左某表示:“干脆你们把我拘留算了,反正我没钱”。
采取强制措施是件很容易的事,那杨某的赔偿款该怎么办? 拘留就撕破了脸面,执行法官只能改变工作思路。
执行法官又多次找到申请人杨某进行做工作,把左某的态度及家庭的情况告知给他,看能不能在赔偿金额上再进行让步,同时对被执行人左某反复做思想工作,把申请人杨某让步的想法进行耐心沟通,交通事故是双方都不愿意发生的事,既然已经发生了,就要面对,杨某是家的独生子,这给他家庭带来多大灭项之灾,而且每时每刻都需要人员进行陪护....左某被我们执行人员的一席话和工作精神所感动,同意按我们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杨某等人协商。
双方让步握手言和
在执行法官的细致和耐心的工作下,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左某双方在孝昌县小河村委会进行了谈判,在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见证下,同意被执行人左某一次性赔付赔偿款20 万元,放弃文书确定的1284270.09 元,并在和解协议上签字。被执行人左某在其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共同为其筹款20 万元,于2017 年12月15日将执行款送到杨某的家里。
至此双方对结果都感到满意,左某将鲜红的锦旗送给办案法官手中,锦旗不仅是对干警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今后工作的鞭策,孝昌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如既往地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公正廉洁,为民司法。为响应最高人民法院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