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万国正
12月26日,记者在团风贾庙了解到:近日,贾庙法庭争取贾庙乡人民政府的支持,成功调解一起民告官案件。
2014年1月25日,时任团风县贾庙乡某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原告汪某,为发展村集体经济以个人名义向团风农商行贷款45000元,办理借款手续,并将该借款凭证在该村委员会入账。借款到期后,原告及村委会均未偿还。团风农商行将汪某起诉至人民法院,团风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汪某承担偿还该笔贷款义务。汪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团风县贾庙乡某村民委员会承担偿还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
团风贾庙法庭受理这起案件后,多次深入该村了解情况,村书记对这起案件非常反感,认为原告起诉村委员会没给她打招呼,不给她面子,况且认为村里不欠原告的债务,抵触心理严重。承办人通过调查取证,向贾庙乡分管政法唐琦书记汇报,唐书记非常支持法庭工作,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并与团风农商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当场撤回起诉,本案得以圆满调处。(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