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熠 杨一凡 夏甘霖 江平
12月22日,记者在浠水县司法局了解到:近日,浠水县司法局联合公安机关将吸毒的社区服刑人员汪某送交监狱,执行收监决定。
2017年3月13日汪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浠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4月5日起至2018年4月4日止。
可是,汪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本人仍保有吸毒恶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2017年9月13日,因汪某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浠水县司法局对其给予书面警告处罚。2017年10月11日,汪某因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去了临县蕲春,浠水县司法局对其给予口头警告处罚。2017年10月20日,工作人员发现汪某手机关机,迅速走访其母亲,也不知下落。社区矫正机构一方面积极组织查找,还通过短信劝告汪某主动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并说明情况,告知她脱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在汪某脱管第三天,浠水县司法局向公安机关提请对汪某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去函要求公安机关对她进行吸毒检查。2017年10月24日,汪某来浠水县司法局报到,交代了私自外出,在汪某来到浠水县司法局说明情况时,社区矫正机构立即通知了公安机关,提请对汪某进行治安处罚。
2017年10月28日,汪某再次吸食毒品,公安机关决定对汪某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并于2017年11月9号送至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自2017年11月9日起至2019年11月9日止。
浠水县司法局根据《湖北省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程序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浠水县人民法院在规定时间内,对汪某作出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2017年12月11日,浠水县社区矫正机构联合公安机关一起将罪犯汪某送至监狱。至此被强制隔离戒毒的社区服刑人员汪某顺利按照优先执行刑罚的规定,予以收监执行。
这是浠水首例吸毒社区服刑人员被执行收监的案件,该服刑人员还是一名年仅23岁的女性。这起案例引起了司法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也为今后社区矫正工作中预防、解决类似的情况提供了宝贵借鉴。(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