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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检察院公开审查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
2017-11-29 00:10:5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通讯员 曹洲


     “我院拟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审查,听取大家的意见。”11月23日下午,武穴市检察院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人民监督员及法学专家到场参与公开审查会,会议由该院侦监部业务主任陈杰勋主持。

    2017年10月的一晚,本是朋友的杨某与吕某在一烧烤店吃宵夜时因琐事发生结揪,杨某将吕某摔倒在地,致使吕某右侧锁骨外段粉碎性骨折及鼻梁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吕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事后,杨某与被害人吕某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吕某的谅解。

    主办检察官张云萍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鉴于犯罪嫌疑人杨某与被害人吕某系朋友关系,且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杨某取得被害人吕某谅解,对犯罪嫌疑人杨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拟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作相对不捕。为慎重起见,武穴市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审查会,听取公安机关、人民监督员等各方意见。与会人员表示,武穴市检察院这种公开、公正、阳光的审查案件模式,听取多方意见,确保对案件审查结果更为全面和客观,是确保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对人民负责的做法。

    会上,各方代表均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人民监督员程红娟认为杨某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没有社会危险性。人民监督员叶留记认为,本案性质并不严重,杨某在事后已与被害人和解,对其不批准逮捕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公开审查之后,武穴市检察院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考虑公开审查各方的意见,依法对该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编辑 熊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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