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瑾、黄美泽、黄培英、汪建明
11月17日,通过黄冈中院、麻城法院两级联动调解,国土部门收回诉某置业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被欠缴的土地出让金6615万元。
2014年4月25日,该置业公司在麻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总面积为66705.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一宗,成交总价为1.4亿元。合同签订后,麻城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合同约定将出让宗地交付给该置业公司,该置业公司除第一批支付的300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依约履行外。事后其余出让价款均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麻城市国土资源局多次向该置业公司催要尚欠6500万元土地出让款未果。2016年7月8日,麻城市国土资源局将该置业公司一纸诉状诉至黄冈中院。
承办法官胡美琴接手该案后,多次前往麻城,查明2014年4月25日,在拍卖该宗土地时,麻城市政府成立的某指挥部承诺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该宗地的水、电、路三通,该置业公司获得该宗使用权后,交定金3000万元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并签合同约定于同年5月25日、12月30日,分两次分别支付7000万元土地出让款,约定按1‰计算违约金,按6%标准计算利息。截止2017年3月21日,该置业公司共向麻城市国土资源局支付了7700万元土地出让款,余款6300万元未支付,该置业公司对涉案土地进行了部分开发。调查得知,政府该修的路没修,该兑现的承诺没兑现,该置业公司是想通过推迟支付剩余的土地出让款,引起某指挥部的重视,早点将涉案土地旁边的路立项修通,以利于对涉案土地进行全面开发。
该置业公司接到诉状后,于2017年5月16日向黄冈中院提出反诉,称某指挥部没有修通该宗土地道路违约在先,对公司开发建设涉案土地产生了一定影响,请求判令某指挥部承担公司违约的违约金及利息,请求麻城市国土资源局、麻城市政府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万元,并承担反诉的诉讼费。黄冈中院高度重视该置业公司反诉的请求,另成立合议庭负责反诉。
本诉、反诉双方争议较大,使原本较为简单的合同纠纷变得更加复杂。因案情复杂,负责该案的黄冈中院两个合议庭都找到现任麻城法院院长的潘敬秋,希望两级法院发挥“一体化”优势,通力合作化解这场矛盾纠纷。两个合议庭认真研究案情后,认为如果现在严格按照标准计算违约金和利息,该置业公司根本无力承担,公司将面临倒闭。既要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也要维护当地经济秩序,达到双赢局面。两个合议庭商量一致认为,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涉案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必须按拍卖价上交;违约金和利息必须按上级规定的标准计算,不能因为违约金和利息标准过高使公司倒闭。
两个合议庭决定通力合作,将本诉和反诉部分合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诉与反诉的法官意见高度统一,沟通到位,只有调解结案才是解决双方纠纷的最好方法。调解前征求双方诉求,很难达到一致,合议庭拿出了具体调解方案:拖欠的土地出让款必须收回,保证国有资金回笼;巨额的滞纳金较重,严格按标准交,企业会垮掉,按照最高院的案例,合理调整违约金和利息,按银行贷款利息负担。
有了调解方案,合议庭找到已到麻城法院任职院长近一年的潘敬秋,希望他出面做调解工作。两个合议庭法官经过庭前调解、证据交换时调解、开庭审理中调解、庭后调解,前后十三次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该置业公司自愿于2017年10月8日前向麻城市国土资源局支付欠缴的土地出让款6300万元及违约金315万元。麻城市人民政府在麻城市国土资源局足额收到6615万元款项后第二天启动涉案土地旁边道路立项工作,双方放弃其他的诉求请求。
至此,这起涉诉标的达一亿多元、拖欠6千万土地出让款的麻城最大的“官告民”案以政企握手言和圆满结束,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保障了双方利益,维护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