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莺歌 陈广 叶学军
11月17日,记者在蕲春法院了解到:该院蕲州法庭赴湖北省狮子山强制隔离戒毒所快速巡回审理一起涉毒人员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从法庭组织调解到达成协议,结案前后用时不到三十分钟。
原告湖北某贸易公司与被告胡某本是生意上的伙伴,在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在原告处购买润滑油,共计拖欠货款6408元,且向原告出具了欠条。此后,被告音信全无,原告多番寻找未果之下,诉至蕲春法院。蕲州法庭受理该案后,通过走访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得知被告胡某是一名“瘾君子”,现正在省狮子山戒毒所接受强制戒毒,无法正常到庭应诉。承办法官张卫疆当即决定和书记员陈广赴戒毒所开展巡回审判,被告胡某表示欠款确有其事,自己并非有意欠钱不还,只是无奈染上毒瘾,花光了钱财,现又身在戒毒所,心有余而力不足。鉴于原被告对欠款事实及数额均无异议,经过法官耐心劝导,原告同意待胡某戒毒期满后,再延长几个月的还款时间,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协议签字生效。原告方本以为被告下落不明,货款极有可能泡汤,没想到在法官的努力下,货款“失而复得”,原告方感激不已。
一直以来,蕲州法庭始终践行便民为民宗旨,灵活采取“假日法庭”“预约法庭”“农忙法庭”“临时法庭”等巡回办案方式,变“坐堂问案”为“出门办案”,平等保护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