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万国正 张颖茜
10月26日,团风贾庙法庭庭长万国正带领漆刚、彭先智,远赴七百余里外的江苏省镇江润州区,调查核实一宗关于变更抚养权纠纷案的证据。
该案中原告刘某和被告邵某经自由恋爱相识后,依农村风俗举办婚礼,于 2007年11月26日补办结婚证,婚后于后育一子一女。刘某与邵某于2014年达成离婚协议,两婚生子女均归父亲邵某抚养,刘某不承担抚养费。由于原告刘某做了结育手术,无生育能力,于2014年9月22日与被告邵某达成协议,儿子由母亲刘某抚养。现因儿子上学需要户籍和出生证明,邵某拒绝提供。故此,刘某特具状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请。
那个小男孩在那边生活学习怎么样?是不是他妈妈开庭时说得环境那样好?小男孩的继父带他是否如亲生儿子?在这起关于变更抚养权的纠纷中,贾庙法庭的干警并没有仅仅依据现有的证据和民间风情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小男孩由父亲抚养。而是从有利于小男孩的健康快乐成长出发,远赴江苏省镇江润州区,深入小男孩所就读的学校,询问老师小男孩近期学习成绩情况及生活情况如何。走访其母亲刘某工作单位及刘某与小男孩的住所。看到他们一家其乐融融,走访得知小男孩近几年一直随女方生活至今,已形成固有的生活习惯,对现有生活环境有较强的依赖性,目前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其成长,终于放下心中的困惑。于2017年10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变更小男孩随原告刘某抚养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