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程春林
9月8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段某将一面“公正执法负责人、执行为民好法官”的锦旗送到浠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交到执行员王秋林手中,感谢法院公正、高效执法,为其追回欠款近88万余元。
申请执行人张某、段某与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张、段二人货物价款、违约金共计约88万元。判决生效后,湖北某建筑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浠水法院执行后向被执行人湖北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称无财产可供执行。
7月8日,申请执行人举报被执行人企业仍在与其它企业进行交易,提供有财产可供执行线索。接到举报和线索后,执行人员迅速登录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网络查控,查控到被执行人在孝感市某工商银行账户中有存款190余万元。对该笔钱款即刻在网络上办理冻结,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通过网络传送给孝感市某区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委托代为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该笔被执行的近88万元款项划转至浠水法院执行专户帐号后,执行人员依据执行款物发放程序,迅速将义务款发放到张某、段某二人手中,成功为二人追回了被拖欠的欠款。9月8日一早,张某、段某二人就将感谢锦旗送到浠水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感谢法院和执行人员为其追回欠款。(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