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钟瑜 赵兆
武穴一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数量较大。近日,经湖北省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家住武穴某社区的青年朱某,成天无所事事,无生活来源,在利益的驱使下,居然模仿动画片里的“光头强”砍树来赚钱。2012年6月,朱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雇佣了几名社会人员在其所居住社区周围的林场盗伐意杨树11棵并变卖。尝到甜头后,2012年7月的一天凌晨,他再次雇佣人员到原林场盗伐意杨树63棵。趁着夜黑风高,朱某等人正准备将砍伐的树木装运到货车上时,被人发现后朱某等人随即逃离现场。经武穴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认定:犯罪嫌疑人砍伐的树木蓄积为11.2立方米。
近年来,武穴市检察院联合森林公安多次开展生态环境专题法治教育,通过发放宣传单页、以案释法来等方式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并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为载体,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发送各类保护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信息。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宣传教育活动影响下,社区干部和家人的教育引导下,2015年朱某主动投案自首。故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倡议:
树木是生态环境的保护线,是我们美丽家园的绿色屏障。全社会都应该自觉行动起来,提高环保意识,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主动制止揭发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建造美丽绿色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