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晶 熊毅
校车核载19人,实载41人,超员22人,超载率达116%。近日,湖北蕲春县法院作出判决,驾驶员张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1月12日下午15时40分,蕲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检查时,在向桥乡查获校车驾驶员张某持A1A2证驾驶鄂J362**校车严重超员,核载19人,实载41人,超员22人,超载率达116%,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
调查中,交警大队进一步发现,张某自2015年9月1日小学、幼儿园开学以来至被查获,长期超员接送学生,把广大小学生和幼儿生命视为儿戏,安全意识不强。蕲春警方依法对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了确保全县校车运营安全,8月3日,蕲春公安局交警大队还特地组织县校车管理人员到场旁听,现场接受安全教育。参加旁听的校车管理人员纷纷表示,将组织全体校车驾驶员、校车照看员学习,以案说法,提高认识,做到安全驾驶入脑入心。
9月4日上午,张某被收押蕲春县看守所服刑。(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