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程顺英
8月23日上午,获得赔偿款的当事人黄某某一行特地从武汉市黄陂区赶赴红安法院,将一面上书“怀利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该院民二庭庭长李波及该案的主审法官袁晓明手中,感谢该院法官公正、高效办案。
2010年,武汉市黄陂区某村的黄某某与红安县某村村委会签订合同书一份,约定黄某某租赁该村闲置土地采矿,期限至2016年12月30日止。2011年起,该村以黄某某经营的采石场破坏生态坏境为由对该场断水断电,造成采石场停产停业,后又强行进入采石场,使用场内石料尾料平整场地,造成黄某某一定经济损失。黄某某多次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此后,该采石场长期处于无人看守状态,致使场区机器设备、设施盗损严重,办公设备、生活设施遭到毁损。信访部门组织双方对黄某某停业前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479.61万元。经协调村委会向黄某某支付了50万元补偿款,因与资产评估值相距甚远,黄某某打算继续上访,信访部门劝说其以诉讼途径解决纷争。黄某某遂于2017年3月2日将村委会诉至红安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816.95万元。
受理该案后,红安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指示民二庭务必举全庭之力,及时稳妥化解这起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的敏感案件,避免矛盾激化。按照《信访条例》确立的属地管理原则,武汉市黄陂区政法委、黄陂区法院、红安县委政法委、红安法院两地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协商调解,共同做黄某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
民二庭在审理过程中确立了庭审与调解同步进行、相互促进的方案。经过调查取证、庭审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后,黄某某对法律规定有了更多的认知。主审法官适时开展更深一层的调解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黄某某同意放弃缺乏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的部分诉讼请求。7月20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被告赔偿黄某某各项损失的调解协议。
这起棘手的案件在两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两地人民法院的积极努力下,得到稳妥化解。黄某某对红安法院法官公正、为民司法的举措感动不已,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向法官致谢,并偷偷定制了锦旗。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这一幕感人画面。(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