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詹媛淇 君 茗
8月22日,记者从蕲春县环保局获悉,近日,该县公安局依法对胡某飞、熊某生等4名违法排污者釆取行政拘留措施。
8月初以来,蕲春县环保局、县公安局联合开展“雷霆行动”,对全县畜禽养殖行业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了解到,英山县杨柳塆镇东冲河村4组胡某飞、蕲春县横车镇富冲村5组熊某生、2组熊某喜、彭思镇余凉村7组徐某山均为畜禽企业养殖户,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鸡粪,直排、暗排,污染环境。
蕲春县环保局向该县公安局移送环境污染案件,以上4名畜禽企业养殖户存在废水、鸡粪直排、暗排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没有依法登记、办理环评文件,申办排污许可证审批手续,更没有建设污水排放、鸡粪处理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县公安局立案后,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查,英山县杨柳塆镇东冲河村4组胡某飞、蕲春县横车镇富冲村5组熊某生、2组熊某喜、彭思镇余凉村7组徐某山畜禽企业养殖为图节省简便,没有依法登记、办理环评文件、申办排污许可证审批手续,更没有建设污水排放、鸡粪处理设施,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鸡粪,未经处理直排、暗排附近的沟渠、水库,给周边河流、农用田地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群众反映强烈。
近日,蕲春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之规定,依法对英山县杨柳塆镇东冲河村4组胡某飞、蕲春县横车镇富冲村5组熊某生、2组熊某喜、彭思镇余凉村7组徐某山行政拘留5日的措施。
今后仍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打击暗管排放、非法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恶意行为,坚持从速从快原则,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