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武穴半年61名醉酒司机被移送法院审判
2017-08-21 18:35:4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通讯员 张 剑 葛韩军

 

    8月17日晚,湖北武穴男子徐某醉酒驾车被查,已经喝醉的徐某不但不接受检查,竟冲撞执勤民警。据了解,徐某是武穴交警今年上半年查获的第63名醉驾司机。另从交警部门获悉,今年上半年共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00起,其中饮酒驾驶137起、醉酒驾驶63起,61名醉驾司机被移送法院审判。

    8月17日晚7时30分,根据湖北武穴市公安局统一部署,交警大队在城区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当晚,现场查获酒驾2人,醉驾2人,其中徐某酒后驾车强行冲撞执勤卡点,在遇阻车钉受阻后,徐某竟强行冲撞执勤民警和路边群众,后被执勤民警依法制服,经检测,徐某血液酒精含量164mg/100ML,构成醉驾,因情节严重,民警对徐某立刑事案件予以查处。

    交警大队负责人刘敏介绍,公安交警管理部门一直在呼吁广大市民珍惜生命,远离酒驾,对酒驾整治更是不放松。可在严打严查态势之下,有些驾驶人仍然存在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有的更是付出生命的代价。今年5月初的一天晚上,武穴男子陈某与妻子到梅川走亲戚,后醉酒的陈某驾车返回武穴,当行驶到梅武线杨林路段,陈某因操作不当车辆撞上路边的树上,导致陈某夫妻二人当场死亡。

    另据了解,自“醉驾入刑”以来,交警部门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强,尽管如此,今年以来还是查获了200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其中醉驾63起,61起被移送法院审判,统计数据不禁让人深思:最严法规下,以身试法者仍然不少,到底哪些人在如此严厉整治下,仍然我行我素?

    刘敏介绍,“入刑”前,各年龄层和各种职业的都有,其中甚至包括出租车司机这样的专业司机;“入刑”后,专业驾驶员酒驾大为减少,目前,主要集中在私家车主,以中青年男性居多,其中绝大多数是侥幸心理作祟,或者“过度自信”自己的酒量,认为没事。

    5月3日中午,市民张某在亲友家饮酒,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踏板摩托车载其亲属,由西往东途径武穴城区农行红绿灯路口时闯红灯,被执行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后因张某犯罪情节较轻,且自愿认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交警提醒:“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比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和方向盘,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饮酒后驾车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人呈微醉状开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编辑 熊文胜)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