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吴鹏 赵庆
为防止野猪糟蹋庄稼,黄梅县柳林乡两村民私拉电线捕野猪,不想却伤到人。8月15日,湖北黄梅县公安局依法对两名违法行为人蒋某、严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8月7日,黄梅县柳林乡村民李某到黄梅县公安局柳林派出所报案,称其夜间在赶田地里的野猪时,被人私设的电网电伤。接到报警后,柳林派出所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通过走访调查,掌握了伤人电网由村民蒋某和严某所设,民警随即传唤两人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到案后,蒋某和严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由于自家的庄稼经常被野猪糟蹋,8月初,蒋某就利用自制电箱(俗称“电猫”)在自己田地里拉设电网捕野猪。后村民严某听说蒋某有“电猫”,便邀请蒋某将“电猫”设在其田地里,帮忙捕捉野猪,不成想却将李某电伤,所幸李某受伤较轻微。
由于违法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规定,蒋某、严某两人被黄梅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编辑 熊文胜)